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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4月)

        发布时间:2020-05-28    浏览次数:929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5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人大代表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县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我院2019年业务考核在全省检察机关10个政法专项编制数50人以下的基层院1中排名第二,达到优秀等次;2019年5月被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评为“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2019年9月被高检院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一、立足检察职能,助力昌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紧跟省委、省检察院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检察院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意见和措施,出台了《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服务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设立6个检察站(室),与县国资委、县工商联等部门形成协作配合机制。

  尽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在昌江核电工程项目、华盛金光现代农业光伏项目派驻检察工作站,提供司法服务,协调排解矛盾。协同海尾派出所、司法所化解三联村村民阻挠施工等矛盾纠纷6起,保证核电项目正常施工;结合“禁毒三年大会战”“扫黑除恶”“增绿护蓝”等专项行动,深入核电项目及周边村委会开展法治服务和宣传15次,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通过无人机网格巡查发现核电项目周边水产养殖违规生产和违法排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违规倾倒,开展公益诉讼2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落实监管措施,保持核电项目周边良好生态。在华盛金光现代农业光伏项目开展调研2次、宣讲法治1次、解决涉法诉求7件。

  尽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落实省检察院保护民营经济16条措施2,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工商联设立检察工作站,进行日常巡访和法治咨询,开展座谈调研6次、宣讲法治2次、解决涉法诉求8件。坚持“保护但不放纵”的原则,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持特别审慎的态度,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极力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依法不批捕1人;严惩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立案监督4件,批捕11人,起诉12人。开设涉企案件办理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3和羁押必要性审查4专项活动,把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和民营企业负责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诉讼监督和案件审查的必经程序,切实把让民营企业负责人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成为检察办案应然理念。

  尽力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落实省检察院16条服务国有企业措施5,在海钢集团设立检察室,开展专门调研2次,梳理首批5方面涉法问题,分步骤逐项解决;组织该企业中层干部参加庭审教育1次;编发警示教育案例1期。落实省检察院“百名检察官联系百家企业”专项活动6要求,5名院领导分别联系5家企业,为企业提供“贴身”服务。检察长带头联系海钢集团,主动与海钢集团领导对接,寻求法治服务着力点,亲自部署和跟踪落实相关服务工作。配合省检察院农垦检察部7工作,指定专门部门办理涉农垦案件和事项,保证检察机关服务农垦改革发展措施得到落实。

  尽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院干警投身脱贫攻坚工作,全力落实帮扶措施,1个包点村和71个帮扶户全部实现脱贫并持续巩固。对破坏脱贫攻坚工作的刑事犯罪案件从严从快打击,起诉7人,并以案释法,扩大法治教育效果。以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对刑事案件被害贫困户给予司法救助3件3人,发放救助金8万元。排查化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涉法矛盾纠纷7件;发现1名潜逃犯罪嫌疑人,协助侦破一桩三十年前的广东命案,为脱贫攻坚工作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融入平安建设,助力昌江社会环境不断净化

  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1人,同比上升23.2%,起诉255人,同比下降13.3%,为“山海黎乡大花园”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案组,实行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报、专人专办,确保对涉黑涉恶案件的依法、准确、从严打击,共起诉涉恶犯罪29人,批捕涉黑犯罪38人,平均办案周期39天,全省用时最短。在办理颜某某等涉黑犯罪案件中,检察长靠前指挥,分管副检察长主办;各部门协调配合,办案组及时对接,提前报告、提前介入,同步指导、同步录入,集中审讯、集中审查,确保公安机关报捕的38人全部批捕,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发现并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0件,指导公安机关加强“黑财”管控,提出查处“黑财”意见5条。

  全力投入维护昌江安全和稳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62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批捕7人,起诉13人;积极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批捕42人,起诉35人;严惩强奸、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起诉12人;严惩酒后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起诉37人。与纪委监委沟通协作,坚定不移惩处腐败犯罪,起诉职务犯罪4人,通报起诉/不起诉党员12人;及时通报司法、行政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形,县纪委监委约谈了2名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用法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给予人文关怀和司法保护,不批捕9人,不起诉5人,观护帮教6人,社会调查18人,促使1名涉罪未成年人就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和院领导等10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8,巡讲覆盖学校8所。着力推进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9落实,协同县教育局召开4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并组织检察官分头深入校园督查。就一起23人涉嫌组织卖淫、非法拘禁案反映出的在校学生管理缺位问题,发出3份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行业部门落实监管措施,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县委书记黄金城同志对本院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作出批示,给予肯定,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暴露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践行“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紧盯“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对群众来信,凡有联系方式的,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答复率为100%。发挥派驻检察室“建在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就地化解矛盾纠纷35件。推行第三方工作机制,引入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工作,化解矛盾2件。深刻关切被害人这一最大受害群体,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确有困难的5名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4万元,同比增加13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15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宣传小扇子1000把。通过一次次释法说理活动,让法治的种子播撒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

  三、强化法律监督,助力昌江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尽最大能力为昌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有新亮点。在县委政法委重视和县公安局支持下,设立了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10,把法律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最前沿。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5件,纠正漏捕漏诉16人,监督立案28件,监督撤案4件,同比分别上升100%、6.6%、33.3%、100%;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件次,发出检察建议5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件11人。注重量刑建议质量,提出量刑建议206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80人,采纳率为87.37%。切实把好诉讼监督关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定罪不准、量刑不当等问题,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应有惩罚。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新突破。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协作。主动与县人民法院协调,查阅2016-2019年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卷148册,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终结审查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11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行为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实现执行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案件零的突破。通过把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口,使检察监督与裁判执行同向发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新作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果断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7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19件,同比上升58.3%。持续加大超期羁押检察监督力度,确保无超期羁押;持续加大安全防范检察监督,开展4次安全大检查,提出2次检察建议,移送犯罪线索1件;持续加大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提出1次检察建议,促使1名脱管人员和1名重新犯罪人员及时收监;持续加大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力度,通过入所审查、日常巡察等方式,确保犯罪嫌疑人健康权、律师会见权、未成年人保护权等得到有效保障。通过把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关口,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司法温度,更好接受监管和配合司法诉讼活动,节约司法成本。

  四、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昌江公益保护不断增强

  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挥公益诉讼“利剑”作用,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落实“三多一精”理念。以维护公益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坚持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最精准地提起诉讼,“帮忙不添乱”。共立案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35件,同比分别上升133%、154%,均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得以解决;率先建立省内首个林业生态修复基地13。县委书记黄金城同志对本院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围绕重点专项办理。围绕整治环境污染、非法采砂等生态保护中的焦点问题,开展“增绿护蓝14·公益诉讼”“生态环保”15 “守护海洋”16等专项行动,办理该类公益诉讼案件29件。促使石碌镇鹅毛岭林地堆放的占地3亩、厚度十几米的垃圾被清除,并补植复绿;昌江县林业局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在林业生态修复基地补植木麻黄1000株,面积5亩;在海尾国家湿地公园附近海域,办理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案件5件,清理近岸固体废物、垃圾80吨。围绕防控“非洲猪瘟”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开展“公益防控”专项行动,实地走访生猪养殖场、种养合作社、屠宰场等,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着力探索工作方式。不断摸索工作方式和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了“定点+巡回”“检察室+工作站+信息联络员”“无人机+大数据”17等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提高公益诉讼线索的发现能力。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50件,同比上升66%。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利用“一员一图三排查”系统18,进行涉案地性质及面积的基础数据采集,辅之以无人机勘查现场收集、固定证据,解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证据采集难的问题,提升了办案实效,所立的35件公益诉讼案件均办成铁案。

  五、坚持改革引领,推进检察制度不断创新

  以制度激活力,向创新要动力,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践行改革创新发展。

  践行新时代海南检察工作理念。践行“政治就是业务,业务就是政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把讲政治贯穿于检察工作各方面,主动向省检察院党组、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35次。践行“客观公正”“少捕慎诉少监禁”19理念,树立“办案就是办当事人人生、办涉案家庭祸福”的意识,正确行使检察权,不偏不倚办好每一起案子,不捕45人、不起诉13人,减少社会戾气、增进社会和谐。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检察官员额管理,实现动态管理、有序调整,完善员额选任、退出、增补常态化机制,新增员额检察官1名,退出4名。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办案数量均超过规定数量要求。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有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构建5个部门20的扁平化权力运行新机制。以难案精办,专案专办为目标,设立了涉黑涉恶案件类、毒品犯罪类办案组。推行派驻乡镇检察室直接办理辖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21,共办理批捕案件28件,起诉案件20件,有利于就近开展源头惩罚犯罪、综合治理和法律监督工作。

  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践行“公正高效”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2,不断提高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比率,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有104人,占比从2019年上半年的15%提升到第四季度的82.4%,高于高检院提出的适用率70%的要求。大力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23办理,办案平均用时由上半年的32天缩短到后四个月的24.6天,办案质效有新提高。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应用网上检务保障、智能识别等系统,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公车使用、公务接待、资产管理等工作。推进远程提审、远程接访等系统运用,实现上下级间、市县检察院间远程提审无障碍运行,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大力推进统一业务应用2.0版24试点工作,实现网上办案升级提效。12309检察服务中心25网络平台、案管大厅、信访大厅完成建设,即将投入使用。

  六、坚持严管厚爱,努力打造检察铁军

  践行好海南省检察机关“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队伍建设方略,结合实际,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总揽,推进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常态化,围绕问题提出12项整改措施,抓好整改。组织祭拜先烈活动,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和党日活动,积极参加省检察院文艺汇演等活动,提振队伍精气神。组织学习石秀莲26等先进人物,形成先进典型引领氛围。2个集体,2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8名个人受到县级表彰。

  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有序推进,组织领导得到强化,专题研究、联席会议按期开展,做到年初有谋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覆盖率达到100%,牢筑意识形态阵地。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提高意识形态领域正面引导能力,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检察宣传,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法治主张。共发布动态信息274条,转载信息2153条。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办案质效,对258件案件开展日常流程监控及专项监管,着力纠正办案不规范问题。坚持练好内功,参加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各类教育培训100余人次。加强办案总结,撰写案例11件,发挥案例指导作用。落实检委会学习制度,做到新发布指导性案例27和法律必学,倡导学好新法、用好新法的氛围。开展检察理论调研,有5篇论文被刊发。坚持“主副岗”培养人才模式,抓好“传帮带”和岗位练兵,大力提升队伍业务能力。1名干警在第二届海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荣获第二名的佳绩。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抓好省检察院巡视整改,配合省检察院做好高检院下沉巡视工作。坚持刀刃向内,开展扫黑除恶打伞“五大专题活动”,以原检察长黄杨为反面典型,深刻反思和警示。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以反面促廉政,不断强化守纪律守规矩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实“两个责任”,开展常态化谈话提醒。加强检务督查,按时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各位代表,我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走访人大代表,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两会”期间充分听取各代表团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抓好整改落实。组织开展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政协等100余名代表、委员参加,进一步增进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43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检察业务数据,法律文书公开率位列全省基层院第三。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服务昌江发展大局工作措施还需要深化,效果有待提升;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还不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多;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对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队伍建设还跟不上改革步伐,综合部门“空心化”现象较突出;队伍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本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为主线,以深入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为契机,落实省检察院“先进理念引领、目标管理推动、素能教育保障”的工作布局,更加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新时代山海黎乡大花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开拓进取,践行检察新理念。持续落实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等检察工作新理念,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推动昌江检察工作巩固、深化、提升。

  第二,立足职能,坚定服从服务大局。围绕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旅游环境等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积极投入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继续深化监检衔接,密切配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积极运用检察建议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第三,聚焦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责。大力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工作,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落实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做精公益诉讼,围绕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重点领域持续发力。规范行使职权,着力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第四,坚持改革,推进制度创新。狠抓制度创新,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和优化办案机制,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28,健全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压实压紧办案责任。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向科技要检力。

  第五,练好内功,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检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夯实基础。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改进作风,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29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昌江新时代山海黎乡大花园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检察工作数据图示

  一、检察职权一图通

  ①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       ⑤对诉讼活动实行

  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法律监督

  ②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     ⑥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

  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       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

  嫌疑人                       法律监督

  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       ⑦对监狱、看守所

  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         的执法活动实行

  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法律监督

  ④依照法律规定                 ⑧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提起公益诉讼

  二、

  四大检察 四大业务

  负责办理刑事犯罪案件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负责案件管理、

  法律政策研究、

   负责民事、行政、公益                           控告和申诉、

  诉讼检察工作                                   司法警察工作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 第二类基层院。 海南省检察机关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分层分类评价,结合工作实际分为两组。分市院组:第一分院、第二分院、海口市院、三亚市院、三沙市院等5个分市院。基层院组:政法专项编制数50人以上的院为第一类(13个):儋州市院、琼海市院、文昌市院、万宁市院、东方市院、澄迈县院、临高县院、乐东县院、美兰区院、龙华区院、秀英区院、琼山区院、三亚城郊院。政法专项编制数50人(含本数)以下的院为第二类(10个):五指山市院、定安县院、屯昌县院、昌江县院、白沙县院、琼中县院、保亭县院、陵水县院、洋浦经济开发区院、三沙群岛院。本院2019年业务考核在第二类基层院中排名第二,达到优秀等次,但原检察长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取消评先资格。

  2. 保护民营经济16条措施。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立即深入银达公司、第一投资公司、鸿洲集团等民营企业调研,在全面掌握情况、认真研究对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主要从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坚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诉讼活动监督、加强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工作、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建立涉民营企业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法治宣传和法律帮助工作机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规范司法行为、狠抓工作落实等十六个方面细化服务保障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推海南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

  设。

  3.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4.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5.保障国企改革发展 16条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改革开放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百日大行动的决策部署,2019年8月底至9月初,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深入到海汽集团、海南发控、金林集团、海恳集团、海建集团等五家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开展国有企业涉法涉诉问题专题调研。之后,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国有企业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及时研究应对措施,主动回应企业期待,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并征求省国资委和9家省属重点国有企业的意见,省检察院2019年10月8日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依法严惩侵犯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涉国有企业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涉国有企业诉讼案件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涉国有企业诉讼案件执行活动监督、严肃查办侵害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涉国有企业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涉国有企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帮助国有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针对国有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涉农垦案件专门办理制度、建立涉国有企业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涉国有企业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检察官联系国有企业制度、建立国有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涉国有企业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服务国有企业检察白皮书制度等。

  6.“百名检察官联系百家企业”专项活动。2019年10月22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百名检察官联系百家重点企业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全省各级院要主动与当地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沟通联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筛选确定辖区内重点联系企业。并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群众公认的标准,确定联系重点企业的检察官人选,“一对一”为各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百名检察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辅助科学决策参考。

  7.农垦检察部。2019年12月11日,省检察院“农垦检察部”在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在垦区强化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拓展监督视野,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农垦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农垦改革发展。

  8.法治副校长。为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2018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要求各级检察长要在本辖区内确定至少一所中小学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主动讲授法治课程,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响应、认真落实。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带头兼任海南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为师生们讲授了两次法治课。目前,三级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9. 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2019年3月30日,最高检再次下文,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做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

  10. 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2019年7月19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提出,要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7月20日最高检举办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检察长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省检察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8月1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专门做了部署,得到省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12月2日,昌江县检察院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携手开启“构建新型检警关系,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交流协作,合力依法有效打击各类犯罪”的新路径,为促进昌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宁奠定坚实法治基础。目前,海南已经全省所有市县公安机关派驻了检察室,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覆盖。

  11. 行政非诉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2.诉前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必经的法定前置程序。

  13.首个林业生态修复基地。为不断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2018年12月29日,本院率先在海尾镇建立全省首个林业生态修复基地。作为全省首个林业生态修复基地,这既是一个生态文明建设场所,又是一个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通过要求各类涉林案件当事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到现场种植树苗、恢复原状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惠及一方的监督效果,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14.“增绿护蓝”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特殊作用,省检察院定于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有力监督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的助强补缺作用,使公益损害得到及时补救修复;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既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又有效维护生态环境资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和公益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政府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5.“生态环保”专项行动。为切实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督察的指示精神以及贯彻省委常委会关于保护好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会议精神,省检察院于2019年7月16日印发《关于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聚焦滥伐林木、垃圾处理、水源污染、非法采砂、近海养殖、食药安全“六大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发现行动、纠违行动、督办行动“三大行动”,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特殊职能作用,有力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驶、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

  16.“守护海洋”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省检察院于2019年3月22日印发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为线索,聚焦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相对滞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7.“定点+巡回”“检察室+工作站+信息联络员”“无人机+大数据”。“定点+巡回”(即在叉河检察室和乌烈检察室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长廊,并到8个乡镇巡回宣传,提高群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激发群众举报线索的积极性)、“检察室+工作站+信息联络员”(即检察室干警开展走访、设立检察工作站、聘请信息联络员等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摸排收集线索)、“无人机+大数据”(即利用无人机巡查及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本地信息发布平台、本院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查阅收集民情信息)。

  18.“一员一图三排查”系统。指检察机关通过快速共享国土资源“一张图”大数据的成果,指定调查人员,采取“掌中看、天上查、地下核”的三排查方法,即采取平板电脑掌中查看,采取无人机空中巡查,采取地上现场核实。

  19.“少捕慎诉少监禁”。指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要站在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做到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羁押就不羁押,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努力把司法办案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20. 5个部门。①综合管理部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宣传教育等综合工作。②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未成年人检察部与第一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③第二检察部(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④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⑤第四检察部(检察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工作等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司法警察大队与第四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21. 派驻乡镇检察室直接办理辖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2018年2月23日,本院根据《海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了《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办理刑事案件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叉河、乌烈两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直接办理辖区派出所(不含石碌镇辖区派出所及全县边防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由检察长统一分配,实行指定轮案机制。叉河检察室负责办理叉河、七叉、王下、霸王岭林区、雅加林区、长臂猿林区、子宰林区、七叉林区等8个派出所的刑事案件。乌烈检察室负责办理十月田、昌城、乌烈、保平、昌化林场等5个派出所的刑事案件。

  2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23.速裁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4. 统一业务应用2.0版。统一业务系统2.0版是最高检按照检察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要求推出的检察机关网上办案系统升级版,它是推进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落实一系列检察工作新理念的全新载体,也是推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相关任务及要求落地实施的办案平台。2019年12月10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试点部署座谈会在海口召开。根据会议部署,海南作为最高检确定的9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试点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受理和办理非涉密案件。

  25. 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6.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石秀莲。石秀莲同志,女,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来,石秀莲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检察官的职责,怀着对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事业的满腔赤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忠诚担当,严格司法,成功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先后办理千余起案件无一差错,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赢得人民群众的赞扬和组织的肯定。先后被省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优秀公诉人”等称号,2014年评选为“海南省先进工作者”,2015年作为海南省优秀法治人物代表参加“向宪法宣誓 建设法治海南”国家宪法日活动晚会,2016年被评为“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8年被人社部、最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2019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石秀莲同志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是全国检察机关获此殊荣的8名代表之一,也是我省受到表彰的4名代表之一。

  27. 指导性案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年来,最高检定期梳理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发布对办案有指导意义的案例,以统一办案尺度。2018年,最高检全面改版制发体例,更加突出检察特色,重点阐释“指控于证明犯罪”中的疑难、焦点问题,既优化对下指导,又增强释法效果。2019年,最高检围绕虚假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涉农领域案件等发布3批13件指导性案例,我省三亚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诉该市住建局征收补偿纠纷抗诉案入选。

  28.“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指一件刑事案件交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统一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避免重复审查,提高办案效率。

  29.“四个铁一般”。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有铁一般的责任担当、有铁一般的过硬本领、有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的要求,也是对其他政法队伍的要求。

                         

  网编:钟国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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