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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受理信访案件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3433

  控告申诉受理信访案件工作流程:

  (1)查明来访人身份。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控告申诉以及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提出控告申诉和举报。如果来访人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需要审查该代理人的资格。

  (2)告知来访人有关事项。

  告知具体内容主要包括:①来访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告知控告人、举报人要如实控告、 举报,如果捏造、歪曲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来访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办理案件的检察人员、书记员等工作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和有关情况。③如果来访人所申请事项不属本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告知本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受理申请的条件、期限及基本程序等。

  (3)接收来访人的材料。

  来访人在接受告知后继续要求提出申请,接访人员应当收取来访人所提交的材料,并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审查其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如果来访人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提供:①申请书; ②相关法律文书;③身份证明;④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材料不齐的,可不予收取,同时要求该来访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并对告知补正的情况制作笔录备查。对来访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接访人员应完整收取材料并出具接收回执,同时告知来访人等候答复的期限。对于来访人提交的重要证据材料可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收取复印件。

  (4)审查来访人材料。

  接访人员在收取材料后应当立即对其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确认申请材料中所反映的申请行为事实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监督、控告申诉、举报应当受理。

  (5)移转来访人所反映的信访案件。

  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控告检察部门如果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情况不明的,可以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属其他机关管辖,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并将移送情况通知来访人。对不属本院管辖范围但认为案件确有错误且属检察机关监督的,可根据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属上级院管辖的,移送上级院处理,并向本院有关内设机构通报。

  (6)答复来访人。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经内部审批程序决定受理的,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在收取材料时告知来访人答复时间。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制作《不受理通知书》,并且在该通知书中列明不受理的理由,然后在答复日期内送达给来访人。接访人在送达《不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可视情况进行相应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来访人息诉罢访。

  网编:李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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