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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2月8日在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佟莉莉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499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琼海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改革新形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队伍建设,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服务和保障琼海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贯彻中央、海南省委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其中,大案8件8人,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5人,自行发现案件10件10人,涉案金额800多万元,立案数和查办人数同比分别增长83.33%和57.14%。立案查办了损害群众利益的琼海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陈某某、原局长林某某、办公室主任马某某3件3人受贿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了水务局系列案5件5人。同时,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开展警示教育15次、预防调查16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8次264人。

  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大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以群众反映强烈和关涉民生民利问题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采纳,督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7件次。对全市槟榔烘干绿色改造工作开展预防调查,排查了全市117户已领取了槟榔灶改财政补贴资金的槟榔加工场,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新拆除传统烟熏土灶675个。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与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安局等8个相关职能部门会签琼海市办理刑事案件中生态恢复的规定,依法对落实生态修复的4起涉林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督促涉案个人补种林木145株,复绿面积2亩多。同时,积极探索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件的生态恢复机制,对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对环境资源造成实质损害的,要求行政主管部门与行政被处罚人也要达成生态恢复协议,参照会签的相关规定,对环境资源进行恢复,推动建立琼海市“生态修复补偿”工作长效机制,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全省各级检察院学习借鉴。针对琼海市拉砂超限超载运输造成万泉河生态环境及道路、桥梁破坏严重问题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引起市委和相关职能单位高度重视,推动全市展开了治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为促进琼海文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有力服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建在基层,离老百姓最近”优势,开展法制宣传及警示教育活动100余次,受教育的村、组干部及群众达6000余人;排查确定重点村和难点村39个;化解矛盾纠纷40件;监督取消不符合参选、候选资格的人员7人;全程现场监督40余次,有力配合地方党委、政府顺利完成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帮扶工作,推动精准脱贫取得实效进展。认真落实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琼海市委关于扶贫脱贫开发工作部署,建立强化督促跟踪落实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每月召开领导小组工作碰头会、各责任部门派员到村督促检查、工作联络员到村到户跟踪落实以及家访工作机制,在全院形成扶贫攻坚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举全院之力扎实推进扶贫联系点产业帮扶、文化帮扶及教育帮扶等工作。水口仔村整村推进文化扶贫及黑山羊养殖基地扶贫项目已全部落实到位;15名在读的贫困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费用已全部减免,全面完成了脱贫工作目标。

  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建设示范单位工作,进一步彰显琼海精神。强化“创文”软硬件建设,在全院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法治文化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创文”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责任区文明创建工作责任,“一把手”亲自抓督导、检查、推进工作,通过实地考察、召开落实工作碰头会、资金支持等方式,确保责任区各项“创文”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助推琼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落实。

  二、依法履职,强化监督,努力推进平安琼海法治琼海建设上新台阶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着力推进平安琼海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 344人,批准逮捕30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59人,提起公诉401人。重点打击故意伤害、强奸、“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206人,提起公诉221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主动引入社区矫正力量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监管和帮教,与琼海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监督考察实施意见,共同开展监督考察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共监督立案39件、撤案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办理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2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份,均得到采纳并回复。办理了首宗涉嫌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9人,对10名符合解除羁押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与去年1人总数相比增长了9倍。创新运用警示教育和联席会议监督方式方法,深入琼海市看守所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并建立长效机制;就“公安机关如何客观全面收集证据、保证证据的合法性”以及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4类案件刑事证据标准的把握和法律适用理解问题,展开调研、撰写分析报告,与琼海市公安局、法院等相关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3次,切实提升监督效果,规范司法办案。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强化来信来访释法说理工作,当场释法说理54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79.41%,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对确有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强化法律监督触角作用,服务和保障琼海新农村建设。共发现和收集职务犯罪、诉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线索74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150件336人。督促解决了潭门村委会潭三村300多名村民长期饮水难题,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妥善化解了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中原镇排沟村委会文所村小组村民与企业生产污染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障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顺利召开。

  三、严格司法,规范司法,稳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大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力度,以无逮捕必要不捕17人,有效减少捕后判轻缓刑案件,提升办案质量。坚持突出案管抓手作用,案管部门就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进行期限届满提示193件,发现并纠正办案瑕疵116件。在自侦部门实行“一案一总结”工作机制,对所办案件做到办理一件、总结一件、提高一步。这一做法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中推广。进一步规范办案纪律,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始终做到即知即谈,即知即改,针对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要求反贪局干警立行立改,干警规范办案意识逐步得到强化,司法办案行为日益规范。

  四、勇于探索,敢于担当,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

  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衡量和检验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否落实到位的“五个有没有”标准,在原有基础上逐项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推进落实。进一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推动包括班子成员在内的所有入员额检察官全部到司法一线办案。建立有别于“三级审批制”的司法办案核阅制度,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规范核阅的范围、内容和流程,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自去年12月26日实施司法办案核阅制度以来,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共核阅审查逮捕、一审公诉案件661件,与检察官意见不一致、提出修改意见的6件,纠正司法瑕疵17件次,既充分保证了检察官独立地位,又保证了案件质量,得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贾志鸿检察长的充分认可和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得到推广。

  五、从严治检,夯实基础, 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严从实打好学习教育的思想基础,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组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共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活动22次,党组书记和各支部书记共上党课7次。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主题党日、红色革命传统教育、诗歌朗诵、知识竞答等活动,将扶贫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践课堂,保证学习教育全覆盖、零缝隙、无死角,引导全体干警筑牢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坚持抓早抓小,强化队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干警工作学习思想动态月报制度,要求各部门每月将干警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向政治监察部汇报,并将各部门的统计情况发布到内网上大家相互监督。今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巡视组对我院延伸巡视时,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建立干警廉洁从检专项档案,向全体在编干警发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求干警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爱好、八小时外活动等情况,强化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管。严抓“两个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共开展廉政谈话26人次,教育提醒谈话15人次。组织开展针对乡镇检察室执法活动、办案工作区安全办案、队伍管理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专项检务督察活动24次,对4名违规人员提出批评纠正2人、责成限期整改2人,逐步在全院形成了从严从紧抓纪律的良好氛围,全年无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无办案安全事件发生。

  强化岗位练兵,着力提升干警整体素质。成功举办第二届公诉论辩赛。本次论辩赛有意识的提升了论辩层次和难度,不仅有全省十佳公诉人到场助阵,还有在第六届全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获得佳绩的兄弟检察院到场传经送宝,创下了全省基层检察院论辩大赛论辩层次最高、挑战最大、挑战最难三个“最”,极大地提升了干警的综合素质和论辩能力。7次组织公诉部门观摩论辩交流和庭审活动,提高公诉人员业务水平。选派3名干警参加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专家讲授的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专题培训,并组织参训干警给业务部门其他未去参加培训的干警授课,大家共同学习提高,不断提升干警法律业务素能。

  积极搭建文化交流平台,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采取开展原创摄影作品征集活动,举办“不忘初心·情系民心”迎新春晚会,打造检察视频周刊,建立电子图书阅览室、健身房文化设施平台等有效举措,引导干警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丰富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干警的文化素养和思想品位,在全院形成了积极奋进的检察文化氛围。

  着力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提升科技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对办案区音视频系统、全院监控系统、监所监控联网和检委会会议室等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升级和改造,推动信息网络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有效提高信息化办案办公效率。

  今年来,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共有10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和荣誉。其中,有2名干警分别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琼海市委授予“全省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有4名干警分别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能手荣誉称号和二等奖荣誉;有4名干警分别获得第五届中国检察官文化论坛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荣誉。在琼海市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中,我院获得了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类排名第二的好成绩。回顾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琼海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当前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党建活动的多样性、经常性和有效性还不强,“三会一课”制度举措少,方式单一,党的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改进和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琼海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本次大会精神,更加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实现琼海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更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融入中心工作,为琼海经济建设发展大局提供助力支持。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琼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为琼海建设东部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继续加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按照“五个有没有”要求,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重点抓好放权与控权的有机结合,确保检察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升,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

  三是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突出重点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涉农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集中力量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

  四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 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健全完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促进社会公正司法。

  六是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法律监督触角作用。继续做好琼海新农村建设服务和保障工作,积极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积极化解辖区社会矛盾,更好的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是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两个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下大气力解决队伍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外部监督上下功夫,始终确保队伍的廉洁性。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将牢记职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更严谨扎实的作风,更拼搏进取的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琼海建设海南东部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努力,作出积极贡献。

  检察报告用语关键词解释

  1.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2.预防调查:是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整理对策,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及其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危险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活动。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4.生态检察工作: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实现我省绿色崛起的战略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改善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

  5.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指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在办理盗伐、滥伐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督促犯罪嫌疑人对受损环境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以播种、植树等方式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并以此为据,提出从轻、减轻处理的意见,让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悔过自新,让受损的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

  6.审查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诉讼活动。

  7.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8.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9.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10.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1.司法救助制度: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六部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要求,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对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

  12.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2015年6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旨在通过健全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13.五个有没有:2015年10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贾志鸿检察长就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先后到海口、三亚等地检察院调研。调研期间,贾志鸿检察长提出要用“五个有没有”(即:检察官办案组织有没有按照要求设立;检察官对案件的决定权有没有按照权力清单下放;与原有的三级审批有本质区别的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监督把关机制有没有建立;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有没有投入一线办案;“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作为衡量和检验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否落实到位的标准。

  14.三级审批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15.司法办案核阅制度:是指在《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限指引》授权给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案件或事项中,涉及的具有决定性或重要影响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对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把关的内部监督机制。

  16.检务督察:为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检察纪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门对检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网编:刘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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