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3 浏览次数:52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和省编办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2019年5月8日第12次党组会研究决定,本院内设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管理部
部门职能: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宣传教育等综合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部门职能: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未成年人检察部。与第一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驻县看守所检察室)
部门职能: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四)第三检察部
部门职能:负责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部门职能: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工作等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与第四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六)设置派驻七坊检察室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