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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与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17-06-28    浏览次数:4118

 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能:

     负责全院文秘事务、起草有关文件、通知会议、新闻宣传、印章管理、保密工作、机要通道管理、智慧检务、信息化工作、武器弹药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组织活动、联系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协助院党组织负责党建和队伍建设,对全院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调配、表彰奖励、教育培训、职级、检察官等级评定以及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的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主要职能: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负责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出席公诉案件一审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未成年人检察部主要职能:

     依法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健全完善“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衔接配合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共青团、关工委等方面的联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


第二检察部主要职能: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进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办案期限进行监督。


第三检察部主要职能: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


第四检察部主要职能:

     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具体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职能:

     与第四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派驻龙门、黄竹
检察室主要职能: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司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发现和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参与办理辖区公益诉讼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涉检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对外部门联系方式:63823745

  网编: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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