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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预防科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告知卡和监督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08    浏览次数:3668

201411月以来我院预防科改变固有的预防工作思路,树立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模式,扎实推进预防工作规范化,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告知卡和监督卡”(以下简称:告知监督卡)相关工作:

一是规范告知监督卡的制作和要求。根据高检院和省院预防处的要求,在送达“告知监督卡”之前,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告知事项和监督内容,并经过分管副检察长审批之后,才可以向被开展预防工作的对象(单位)送达告知监督卡。如我院预防科在对海胶集团龙江分公司开展犯罪分析的过程中,及时向海胶集团龙江分公司送达“告知监督卡”,并要求该公司在送达回证上进行签收确认,确保送达告知监督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规范告知行为。通过与我院案管科及时有效沟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添加了“告知监督卡”文书,确保在告知监督卡发放工作的过程中杜绝不在应用系统中制作告知监督卡、事后向被开展预防工作的对象(单位)送达告知监督卡等不符合规定的动作,通过该措施确保了“网上”与“网下”的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避免开展预防工作中出现重形式、走过场的情况。

三是使用告知监督卡监督预防工作规范干警行为。预防工作实行告知监督卡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预防工作和干警是否符合人民期望的重要方法。我院预防科要求干警在开展预防工作和履行告知监督卡职责的过程中,要始终做到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接受以预防工作名义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作出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做到文明开展预防工作,廉洁开展预防工作,确保预防工作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社会、媒体的监督。

 

                           (撰稿人:钟兴科、刘南根)

  网编:海南省白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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