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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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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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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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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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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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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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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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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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雯
杜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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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东升 张 莉
樊菲菲 陶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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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本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主要会议和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管理、机要文电处理;负责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检察信息、检察统计工作,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接待工作和外事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案件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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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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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 (老干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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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献林
廖启队
符史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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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桂梅 刘佳峰
孔冬冬 皮胜利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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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院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奖励、表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院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任免、调配以及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抓好本院队伍建设;负责检察官等级评定的呈报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院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898-65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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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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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
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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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释
吴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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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芬 吴艺花
李选婕 李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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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以及辖区内县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涉外报批案件的审查批捕;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逮捕、经审查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备案审查和自侦案件批捕或不批捕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辖区内县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刑事案件的请示事项和申请延长羁押期限的审批工作;研究制定本处检察业务工作计划、细则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898-6583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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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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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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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俊
刘德喜
张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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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疆红 王克川
张海军 闫宇辉
林小芳 褚福欣
祝修林 吴坤国 陈敬平 曾维茹 陆 岳 王娇峥
冯源长 闫春蕾
李兴华 孙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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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依法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审查不起诉、出庭公诉工作;负责审查同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审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审查被告人不服辖区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承办辖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对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对辖区县市人民法院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审查同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审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省院抗诉;承办同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原刑事二审案件;对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辖区县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指定管辖案件;负责审查辖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不起诉备案材料,对辖区基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898-6583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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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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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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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名兴
蒙殷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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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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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承办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批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复议、复核工作;负责对辖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案件备案审查;承担本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审查不起诉、出庭公诉工作;承办本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上诉、抗诉、再审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的除外);对本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同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裁定,以及辖区县市人民法院生效一审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对刑罚执行机关对未成年犯刑罚执行活动(在监管场所内执行的除外)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对本院办理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83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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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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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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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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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致捷 覃业山
杨玉巧 黄华林
黄汉萍 符赞忠
王 军 朱旭刚
葛 旭 夏国华
李效东 黄筱帆
王 虹 吴 潇
李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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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活动的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公安机关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的审查监督工作,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和指导,开展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联系电话:0898-6583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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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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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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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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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海英 郝敬贵
徐 赫 洪 兵
邱良能 刘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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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辖区内民事经济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对在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确有必要时,可以办理辖区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联系电话:0898-658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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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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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
检察处
(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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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山
刘裔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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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蔚 吴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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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受理辖区内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研究制定本处控告检察业务工作计划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898-6583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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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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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检察处
(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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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明
田晶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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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强 冯怡
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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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刑事申诉;依法查办所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承办刑事赔偿案件及其有关事项;研究制定本处刑事申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898-6583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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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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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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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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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璟 李燕萍
姚建才 袁伟雄
马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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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和省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负责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规划、规章制度。
联系电话:0898-6583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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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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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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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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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华 林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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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会务服务工作;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向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完成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83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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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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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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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瑜 李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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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道平 郭哲君
王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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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案件受理、流转;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评查;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负责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完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上级院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83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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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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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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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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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颂光 黄鸿书
任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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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院机关监察工作;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查办本院管辖的检察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维护本院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本处监察业务工作计划、细则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898-6583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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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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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
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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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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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忠斌 王 平
覃淑玲 徐 斌
符策雄 童振新
黄大和 王洪海
陈 明 吴勇明
欧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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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院财务、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设备、武器弹药、服装的计划和管理工作;制定本院财务技术装备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院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本院刑事技术的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编制本院检察技术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管理本院的国有资产;研究制定本处业务工作计划、细则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898-6583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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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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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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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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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明征 刘春松
李长有 王海翔
符岩冰 刘 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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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所辖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协调辖区内司法警务活动;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83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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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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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机关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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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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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梅 林奕通
赵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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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院机关党组织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及统战工作。
联系电话:0898-658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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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蓝色字体为员额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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