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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检察】万宁一企业及个人因非法提供、出售果子狸被行政处理

来源:万宁检察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2-19    浏览次数:463

      近日,万宁市一企业及个人因非法提供、出售果子狸被行政处理。该案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万宁市检察院依法做好疫情源头防控工作,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

      案件线索来自哪里?群众!

      在全社会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下,本案的线索就来自于群众举报。

      2020年2月6日,群众通过腾讯“110”举报海南万宁一网民涉嫌从事野生动物贩卖交易,举报称万宁辖区微信账号“Bin”涉嫌在网络上非法买卖野生动物。

      2020年2月7日,万宁市检察院收到最高检、海南省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线索。

      经初步核实,万宁市检察院于2020年2月10日将该线索书面移送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通过电话向万宁市森林公安局通报相关线索情况,密切跟踪办案进度,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接到该线索后,万宁市森林公安局立即联合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开展调查。

      2020年2月14日,违法嫌疑人肖某斌被抓获归案。

      贩卖野生动物屡禁不止?抓!

      经依法调查查明,肖某斌用其妻子陈某玉的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号“Bin”,在疫情期间多次在朋友圈发布出售果子狸信息。

      2020年2月14日中午,肖某斌联系好买方后,在万宁市某小区出售果子狸1只,被当场抓获。据肖某斌供述,他以其堂哥肖某友的合作社养殖社(具有合法的繁殖、驯养和经营手续)为掩护,出售果子狸并获利。

      因在疫情前后多次在微信上发布出售野生动物信息,并在疫情期间公然出售果子狸,违反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规定,当日,肖某斌被万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处于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依法没收非法出售的果子狸。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月15日对提供果子狸的养殖场依法查封、整改。

      同时,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时期野生动物严禁扩散、严禁运输的措施要求,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责令养殖业主管控好现存栏的野生动物,严禁销售、严禁转运等,等疫情解除后再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再三要求辖区内的养殖场业主继续对养殖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要求对养殖场具体管控的局人员要继续深入管控的养殖场,做好管控工作。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有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野生动物是维护大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基础。违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平衡,以野生动物为“宿主”的病毒也会通过这样的途径传染给人类,造成疫病流行。

      万宁市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强化公共卫生的法治保障,完成党中央提出的“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要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网编: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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