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海南检察动态

省检察院联合五部门探索建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2664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作为我国首批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之一,是中国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好、连片面积最大的热带雨林,是热带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局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立足海南工作实际,探索构建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以下简称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切实解决破坏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突出问题,合力推进国家公园这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工程建设。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赔偿、日常联络等七个方面作出26条细化规定。一是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生态环境修复等实践做法以《意见》内容的形式固定化、机制化,以建立机制、强化协作推动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推动解决破坏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突出的问题。二是细化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规定,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立案管辖制度和与审判管辖衔接顺畅的公益诉讼管辖制度,明确立案调查的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可以直接向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国家公园跨市县管辖监督难的问题。三是确定调查取证工作支持协作机制,建立专家意见等证据采信机制,解决一些案件鉴定难度大、周期长和费用过高问题。四是明确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全面履职的义务,行政机关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作。五是提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困境的化解对策,明确不同部门对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修复的职责分工,规定在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院可向法院申请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灵活采取异地补植复绿、缴纳修复资金、认购碳汇、劳务代偿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并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修复基地及加强涉案野生动植物收容救助工作。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日常联络,推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生态环境修复等机制常态化,加大对破坏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溯源治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守护碧海青山、海岛猿啼,筑牢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法治保护网。



  网编:省检察院办公室(新闻办)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