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塔检察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2041
请注意!
你的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什么是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个人能做什么?
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就要到了,
跟着我们来一一了解吧。
什么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4 年 4 月 15 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此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为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几个方面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公民和组织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发现危害国家行为该怎么办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
1、QQ群里找工作,却被间谍利用拍军舰
廖某某,男,汉族,1991年3月生,中专毕业。2014年11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JANNY”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以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湛江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并称无需办理入职手续,只需网上联系。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湛江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1000元。2014年11月7日,廖某某在观看了广东卫视播出的专题片《警惕间谍》及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主动拨打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自首。
有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廖某某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的嘉奖。
2、危害军事安全:辽宁舰泄密事件
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在境外间谍机关的的指使下,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
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检察官提示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虽然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国家安全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须臾片刻不可放松。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