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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工作分工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88

根据省组织部相关安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2024年第2次会议讨论决定,调整院领导工作分工如下:


鄢本强同志 (党组书记、检察长) 负责本院全面工作。

文承豪同志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分管第二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刑事执行检察、职务犯罪侦查、驻县看守所检察室)。

麦文忠同志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负责常务工作,分管综合管理部和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叉河检察室。

王若同志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分管第三检察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和第四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案管、检务督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委会、法警大队等),12309检察服务中心、乌烈检察室。

张灵同志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协助检察长分管我院工青妇和乡村振兴工作。

粱起同志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协助检察长负责综合管理部(政工、人事、行政事务、财务保障、宣传教育、保密、档案、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协助麦文副检察长分管财务保障、后勤装备等工作。

院领导分工实行顺位递补和缺位互补制度。在主持院内工作方面,如检察长出差或休假期间,由后顺位的副检察长递补,若后顺位的副检察长也缺位,则由再后顺位的副检察长递补,依此类推形成循环。在分管工作、会议安排等方面,如在前位副检察长出差或休假期间,其会议、临时性工作等由后顺位的副检察长代办,依此类推形成循环;检委会两名专职委员之间相互补位。缺位互补和顺位递补双方应交接好代办期间的工作。

 


  网编:文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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