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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116

万宁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4年5月,重建于1978年8月,1996年万宁撤县建市,更名为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园区占地14亩,办公楼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绿化面积占园区面积的80%。


人员编制情况


2017年12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万宁市检察院政法编制83名,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划转后,政法编制核减为56名。


目前实有政法编制人员55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56人,占100%;研究生学历5人;


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现有员额检察官25人、检察辅助人员17人、司法行政人员12人,试用期公务员2人(均为检察官助理)。三类人员现在职人数分别占政法专项编制的27.42%、19.35%和3.23%。聘用制书记员28人。员额检察官均为党员,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47岁,从事检察工作平均年限24.09年。


全院现有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党员34人。


机构职数情况


全院现设有8个内设机构和两个派驻检察室。8个内设机构中,业务部门6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第二检察部办理外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承担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第四检察部(同公益诉讼检察部合署办公,承担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第五检察部(承担未成年人检察职责)、第六检察部(同司法警察大队合署办公,含检察服务中心,承担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控告申诉检察职责)。派驻检察室2个,分别是:派驻兴隆检察室、派驻和乐检察室。综合部门2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


核定领导职数: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委会专职委员2名;三级、四级高级检察官职数共10名,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司法警察大队队长领导职数)。目前实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检委会专职委员0人;三高检察官1人、四高检察官4人、一级检察官15人。


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万宁市院在省院党组及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万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先后荣获第五届海南省文明单位、2018年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等,共有23个集体、23名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表扬,9个集体、37名个人获得市级表彰表扬。


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从履职情况可分为“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刑事检察以批捕、起诉为主要内容。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建立万宁市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0%以上,检察办案求极致,更加惠及群众、减少讼累。认罪认罚案件远远高于不认罪认罚案件,已成为刑事案件的主要诉讼模式。推动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涉案未成年人被害人救助率、不捕不诉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率均达100%。民事检察即对民事诉讼和执行进行监督。其中,林某某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依法回收国有土地48.9亩,解决了重大项目中的“老大难”问题,推动槟榔产业园项目继续平稳建设。行政检察就是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检察对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对行政机关的非诉执行、不当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努力做到一手托两家。公益诉讼检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公益诉讼检察顺应时代建立并发展,影响力逐渐扩大,成为民之所向、光之所及。在法定领域上形成了“4+5”格局,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5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开展旅游消费、公共卫生安全、金融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扶贫、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的督促整治液化天然气点供重大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销售假药案、整治校车安全管理案、整治违禁农药目录信息公开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管缺位案等16件入选高检院、省检察院典型案件。


荣誉情况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是一个有着光荣历史的基层检察院。自199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以来,始终珍惜荣誉、自我加压,以不断创新的精神严格提升业务水平。


1998-2001年被海南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2000年被评为“五好检察院”;


2001年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控申控告申诉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届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2009-2012年连续四年被省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并确定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 201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海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荣誉称号;


2018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活动中荣获提名奖;


20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2022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23年被评为“节约型单位”。

  网编: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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