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单位概况

本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4-02-19    浏览次数:84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于1955年7月设立,始称昌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设在壮黎。因行政区划和县、市名称变更,院名也几经更改,1997年3月改称现名。2003年11月,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落成,地址位于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南侧。2015年11月,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从八所镇永安西路6号旧址搬迁至八所镇北九龙路11号新址办公。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入员额检察官22名(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5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3名,三级检察官1名)、检察辅助人员23名(检察官助理17名,书记员2名,检察技术人员1名,司法警察3名)、司法行政人员8名。现有党组成员4名,专委2名。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樊光裕(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惠(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海(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麦毅慧(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少雄(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袁旺金(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近年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政法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为契机,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各项业务工作呈现新亮点,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先后获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10、2018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海南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2006-2010年度全省保密工作先进单位”、“海南省2011-2013年度文明单位”、“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2009-2011年度全省检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集体三等功”、“乐东10.18专案集体三等功”、“2011年清网行动集体三等功”、“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政治部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第五检察部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第一党支部获得“2010-201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海南省委授予的“2010-2012年海南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1名干警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人民满意公务员”、“海南省先进工作者”、“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16-2019)先进个人。


  网编:吴宛珊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