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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而言之 | 8天行骗30余次 冒牌“女友”获刑8个月

    作者:叶喆、曾桂花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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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冒充他的女友,以要买东西、家人住院等理由让他给我转钱。我刚开始跟他聊天的时候几乎每天都跟他要钱……”到案后的“女友”让胡先生8天内转账30余次,累计金额9000余元。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



网恋有风险 转账需谨慎
胡先生和女友小卓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迅速确认恋爱关系。期间小卓向男友胡先生借款9000元,归还3000元后,两人便分手了。

之后,小卓借用朋友林某某的微信加胡先生为好友,告知其所欠的6000元会慢慢还的,说完便将其从林某某的微信中删除了。

发现自己被删除后,胡先生一心想挽回这段感情。又将林某某的微信加了回来,之后便天天和对方聊天,试图用钱让小卓开心,能够回心转意。但胡先生并不知道,对面并不是女友小卓,而是林某某冒充的。此时,胡先生已经转账3000余元。



纸包不住火 骗局终会败露
期间,胡先生也心生疑惑,到小卓家里向小卓求证过是否是本人要求转账。小卓告诉胡先生,那个微信号并不是她本人,让他不要继续转账了。她会通知自己的朋友,把钱归还给他。胡先生为了挽回两人的感情,试图重新添加小卓的微信,但小卓拒绝了。

胡先生仍不死心,继续跟林某某的微信聊天,希望林某某能帮忙确认小卓的心意。之后,林某某为取得胡先生信任,伪造了小卓和自己的聊天截图并告诉胡先生:“把钱转给我,我再转给小卓,说不定她收到钱开心了就不和你分手了。”就这样,多次骗取了胡先生的钱。最后一次转账申请被胡先生拒绝后,林某某便将其拉黑了。后知后觉的胡先生再次找到小卓求证,确认自己被骗后,胡先生果断报警。此时,累计转账金额已有9000余元。



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万宁市检察院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责令退赔胡先生全部诈骗款,并处罚金6000元。

检察官提示,网络在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除了该案例,网络上还可能存在社交账号被盗,骗子冒充账号主人向其家人、同事、朋友等行骗等情况。总之,涉及转账汇款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最好当面或视频、语音向本人确认身份后再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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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编: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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