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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而言之 | 劳心、劳力,多劳、不得,值得深思

    作者:叶喆、曾桂花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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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故犯,被罚还犯,再罚再犯……惯犯!本期案例中的男子黄某某一年内4次行盗,但他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没有停止盗窃行为,这次法律终于给他点“颜色”看看了。



原因荒谬
“我路过槟榔园,想吃槟榔就爬到树上摘了一束,没想到就被发现了。”到案后的黄某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此前,黄某某曾行盗过三次,两次盗窃辣椒,一次盗窃摩托车。

对于为何行盗,黄某某说:“我偷别人辣椒是因为没有钱,我偷别人摩托车是想自己使用,偷槟榔是我想吃槟榔了,没有买,看到路边有,就想偷偷摘一点来吃。”

这个逻辑“满分”的荒谬原因让黄某某屡次以身试法。



嗜盗成性
到案后,办案人员发现,黄某某年仅20岁却劣迹斑斑,是位“盗窃老手”。黄某某多次被行政拘留但都没有悔改,一出来又干起了“老本行”。

黄某某在作案时可能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行盗不会被发现,就算被发现了,前三次盗窃辣椒和摩托车,价值都比这次盗窃一束槟榔果的价值大,但都仅被拘留10日,所以觉得这次应该也没啥事。谁知,这次“出大事”了!

在证据面前,黄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送到万宁市检察院后,万宁市检察院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盗窃罪。最终,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值得深思

“惯偷”应当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他们屡抓屡犯,肆无忌惮,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这些年,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声音,讨论是否需要付诸更多惩罚手段,足以说明这已经是社会的“顽疾”。多年前,《华西都市报》曾经报道过一个“惯偷”因作案形迹败露而服农药自尽的事件,背后反映的社会问题逐渐浮现在公众视野中。

从自身来讲,劳动致富应当是道德底线、价值观念、行为约束的准则。无论对自己还是对亲友,都应当履行起约束义务。从社会环境来讲,更多部门需要加强普法力度、回访力度、帮教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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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编: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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