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次数:297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计划以公开询价的方式对我院200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基本账户资金(含往来账)收支账务清查工作进行采购,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0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基本账户资金(含往来账)收支账务清查。
2.采购方式:单位自行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二、采购需求
1. 项目内容:
对200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基本账户资金(含往来账)收支账务进行清查(对基本账户所有经费收支进行逐项统计,涉及往来账务的,清查挂账原因及挂账依据),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 清查范围: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200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基本账户资金(含往来账)收支账务。
3. 成果要求:
提交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基本账户期限内的所有经费收支逐条清查,对收支存在差异的经费项提出专项审核报告,报告应真实、准确及完整。(2)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院“应收款”及“应付款”等往来账进行逐项清查核实,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告应真实、准确及完整。(3)涉及调账需要的鉴证材料。(4)清查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4. 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系包干询价,供应商按照市场规律自行承担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包含:基本账户账务清查工作相关费用;供应商工作人员乘车、住宿、伙食、印刷、通讯等相关费用;以及必要时延伸审计所需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方只负责提供所需的基本账户账务清查相关资料和必须的工作场所。供应商不得以实际发生量的增多或减少为理由向采购方提出补偿或索赔。
本项目采购以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人。
5. 付款方式:
采购方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及项目组进驻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成交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供应商提交成果,经采购方审核无异议,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
三、审计服务要求
(一)对事务所的要求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有类似或参与过行政或事业单位审计的经验。
(二)对审计人员要求
1.带队审计人员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其他审计人员在事务所执业一年或以上;
2.对行政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管理政策有充分了解,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道德。
四、参加询价事务所应当提供的材料
1. 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带队审计人员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其他审计人员在事务所执业一年或以上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缴纳材料加盖公章);
5.有类似或参与行政或事业单位审计的经验证明材料(可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五、报价时间
截止到2023年3月22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文件以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形式发至询价单位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898-68661423
邮箱:21719529@qq.com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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