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桂花 发布时间:2023-03-09 浏览次数:229
此前有个关于诈骗的报道,说的是在缅北的夜空,每晚都会升腾起一束束绚烂的烟花。那是来自电信诈骗团伙的庆祝——每成功诈骗50万,他们就放一次烟花欢呼。每一朵绽放的烟花,都可能意味着国内一个人生命的凋谢。同一片天空下,这边是笑脸和欢呼声,那边是亲人的哭声和哀嚎。何其讽刺,何其残忍。而这令人悲愤的背后,有着很多贪图小便宜的帮凶,本期案例中的万宁籍男子符某某就是其中之一。
“我是在某APP上认识的一广东籍男子,我不知道对方全名叫什么。”到案后的符某某交代,男子让自己去广州找他,并答应承包自己的机票和食宿等费用,前提是要借自己的银行卡给对方用,完事后会有5000元好处费。禁不住诱惑的符某某赴约了。
没过多久,男子又谎称别人给自己转钱转多了,需要通过符某某的银行卡将别人转多的钱转回去给别人,符某某又答应了,便将自己的手机交给男子使用。
“男子用我的手机时故意转身背对着我挡住我的视线,我没看清对方具体怎么操作,对方边操作边用方言和旁边的朋友对话,我听不懂他们说什么,他用我的银行卡和手机大概用了2个小时,最后还将卡里的钱取了出来……”符某某如实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事情完成后,符某某如愿拿到了5000元好处费,之后就回海南了。到海南后,符某某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但没多想也没报警,而是将5000元取出来,放家里一直不敢花,直到警察找到自己时,他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帮信”罪。符某某到派出所的当天,便被关押到看守所了。
符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是由公安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的断卡线索至万宁市公安局的。公安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在男子使用符某某银行卡期间,存在大量违法犯罪交易转账,符某某的银行卡单向流水达到98万余元,其中10000元涉及浙江省衡州市公安局街江分局一起“徐某某被诈骗案”的涉案资金,为2022年11月4日被害人徐某某被诈骗过程中,通过银行卡转账10000元到符某某账户内。
正是因为有很多像符某某一样贪图小便宜的“帮信”人存在,才让犯罪分子得逞,给受害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也加大了公安机关的办案难度,对社会和谐安定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案发后,符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万宁市检察院综合考虑后认为,对符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最终,万宁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不批准逮捕符某某。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广大群众除了要防范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人之外,也要清楚个人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等给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被骗子所利用,更不要 “助纣为虐”。
此外,“帮信”行为除受到相关惩戒以及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危害性极大,切勿以身试法。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