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喆、曾桂花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次数:1120
“大家都是朋友,如果不去的话,以后说闲话面子过不去。”
这是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中的施暴者到案后,交代的打架理由。讲义气的前提是严守道德法律底线。本期案例中的几位施暴者便是因为冲动和意气用事,最终纷纷入狱。
“吓唬我?你这么厉害吗?”林某甲回了一句,正准备走。
两人距离不到5米。林某乙见状,朝林某甲追了过去。但林某甲一拧油门开车跑了,林某乙没追上就又回到座位上坐着和朋友聊天了。
回到烧烤摊的林某甲将此事告诉了一起吃烧烤的朋友。有人劝他早点回家。于是林某甲便和一个朋友驾驶摩托车回家,想到刚刚发生的事情,两人各自拿了几个空酒瓶防身。
果然,两人开车经过林某乙等人位置时,看到林某乙和几人站起来朝自己的方向追赶。两人急忙丢出事先准备好的酒瓶,加大油门离开。林某乙的朋友王某某在追赶过程中被碎酒瓶子割伤脚底,鲜血直流。
事情才刚刚开始。
“我接电话,听对方是女的声音,开口就叫我出来接她,还说她是我女朋友。我回那女的话说我没有女朋友,女的就说没有的话,现在就是了”,林某甲约上一位朋友一起出去和女孩见面。
到了约定的地点后,林某甲和朋友便被一伙人给堵住了。而这伙人,正是林某乙和他的朋友们。
原来,王某某脚受伤后,林某乙等人便商量着如何报复对方。他们互相不认识,只有一面之交。饭局上的一人在快手APP上刷到了林某甲,和其他人一合计,便想出了让女孩约他出来见面的办法。“霸气美人计”加上林某甲抑制不住的好奇心,让这个计划顺利实施。
堵住林某甲两人后,林某乙一群人分别持刀、甩棍等工具对林某甲进行殴打。
经公安机关鉴定,林某甲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万宁市检察院认为,林某乙等四人借故生非,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并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林某乙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涉案的四人中,年龄最大的是1995年出生的,其他人都是“00”后。在审讯过程中,究其打架的原因,有的是觉得“被欺负”脸上挂不住,有的是兄弟义气磨不开情面,不禁让人感慨和惋惜。年轻不是挥霍的资本,更应该明辨是非,懂得识人断物,在道德法理中选择适当的处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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