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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刊发: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优化检察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能动检察护航民企发展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次数:12607

《海南日报》刊发: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优化检察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能动检察护航民企发展

来源:《海南日报》(2022年3月16日A07版版面图)

一组组亮眼的数据,累积成一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厚实答卷,记录着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助力创建海南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的铿锵脚步——

2018年以来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69件115人;起诉涉企类刑事案件44件60人;办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6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705.6万元。

对于无社会危害性、存疑不捕等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24件29人,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监督撤案6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开展法律监督纠正涉企不规范执法司法行为21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文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改善营商法治环境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蓬勃展开贡献检察力量。

《海南日报》刊发: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优化检察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能动检察护航民企发展

文昌市检察院走访民营企业

《海南日报》刊发: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优化检察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能动检察护航民企发展

文昌市检察院举行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签约仪式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积极做实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温暖了越来越多民营企业的心。

文昌市S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翁某某为解决生产原料短缺问题,明知供货方的石英砂为非法采挖所得,仍予以收购,支付石英砂款共计125万余元。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了解,S公司系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出现上述行为,反映出该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法律意识较为淡薄。2021年3月,经S公司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合规整改程序,要求该公司对自身存在的管理漏洞进行全面自查并开展合规整改。

随后,经过第三方评估验收、公开听证会等程序后,2021年9月检察机关结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以S公司、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单位S公司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案件入选最高检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并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正是该院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的举措之一。

近年来,该院坚持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不断改进涉企办案方式。组建涉企刑事案件办案组,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贯彻“宽严相济”办案理念,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积极与法院、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注意听取市工商联(总商会)和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2018年以来,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4件29人,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 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为维护市场秩序,该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2018年以来依法批捕1236人,起诉1343人。聚焦经济类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69件115人;以“扫黑除恶”为切入点,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涉企重点疑难案件,其中办理了王某盈、王某锐等3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涉案金额167.6万余元。办理了黄某日等“运霸”使用“软暴力”控制文昌出租车营运市场案,涉案违法所得达120万元。

王某盈、王某龙、王某锐涉恶案中,为了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王某盈等人往往使用“软暴力”,甚至是以严重暴力行为干扰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如怂恿村民采取围堵大门、滋扰施工等方式胁迫某混凝土公司收购其不合格的细沙,还以各种理由敲诈勒索该混凝土公司55万元,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该案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经审判,王某盈、王某龙、王某锐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八年、十七年。

市场行业主体被收取保护费,无形中增加了行业主体的经营成本。黄某日团伙以每辆出租车每月600元的标准收取保护费,五年时间共收取120万元的保护费,严重破坏了文昌市出租车运输市场的秩序,出租车司机怨声载道。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取证较难,经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取得了大量证据,最终经审判,黄某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该院还重点关注侵犯民营企业财产安全、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2018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22件24人,其中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类案件10件11人,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精准提出检察建议 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一份检察建议,解决了长达5年的“老大难”——

文昌某房地产公司项目申请获批变更增加容积率,却长达5年多时间没有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和缴纳相应增加的土地出让金。

针对这一问题,该院通过“立案监督发力+公益诉讼跟进”模式,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成功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202.92万元。

这是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营商环境公益保护的典型案例。近年来,该院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努力形成营商环境公益保护工作合力。

特别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严重影响文昌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共性问题,该院积极向监管部门制发优化营商环境检察建议书,促进开展打击“椰霸”“菜霸”专项行动,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机制。

检察监督的威力,还体现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上。2018年以来,通过开展法律监督纠正涉企不规范执法司法行为21件。其中,针对法院执行超期致使企业家权益受到损害,700余万元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切实维护了企业家权益。

延伸服务触角 努力打造优质检察产品

“企业有所需,检察有所应”,该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推出一系列“能感知、有温度”的服务举措,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及时、精准、普惠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产品,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全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派驻铺前大桥工程、约亭气电项目、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等检察工作站作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法律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快速解决。

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建立与工商联(总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开设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及时受理督办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举报、控告和申诉,确保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信“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问需于企、问效于企。

派驻重大项目及工商联(总商会)检察工作站成立以来,共走访现场93次,开展法律宣传36次,提供法律咨询128次,协助重大项目排查化解、妥善处理涉法矛盾53件,解决民营企业诉求9件。

落实“六保”要求,防疫一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发生后实地调研辖区企业并送法上门,共走访企业、重大项目20余次。针对企业和农户农产品滞销问题主动开展消费扶贫,引导线上+线下推广销售,促进海南传味文昌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勤富食品公司等企业接龙购买,多途径助力文教镇销售瓜果蔬菜及肉蛋等2万多斤,为企业和农户当好复工复产的助推员、消费宣传的引导员。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下一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将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服务自贸港建设大局来谋划,进一步找准服务民营经济的着力点,加大服务力度,增强服务质效,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网编:省检察院办公室(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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