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时报》(2023年08月02日第15版版面图)
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广大老百姓的利益,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对老百姓生产生活有更直接的影响。
在雷公滩水库饮用水源地养殖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在雷公滩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仅20米左右范围内,有养殖点11处,建有牛、羊栏舍,共养殖黄牛57头、黑山羊100多只。养殖所产生的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饮用水水源,对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造成隐患。
屯昌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单位依法履职,清理养殖点,拆除牛、羊栏舍,推动解决水源地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屯昌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履职办案的一个实例。
在屯昌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屯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屯昌检察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主动走访、积极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用无人机技术创新检察监督的机制,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提升生态检察工作实效,服务屯昌生态文明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对水资源情况开展实地调查核实
在水污染方面,屯昌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结合开展“六水共治”,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道水质污染、违法排污、侵占河道岸线等问题,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34件,推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约5公里、整治污染水域面积140余亩。
在大气污染方面,屯昌检察院依法立案办理2件,全程跟进监督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最大程度消除分歧,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安静。
在固体废弃物污染方面,屯昌检察院不断加大对固体废弃物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围绕堆放、填埋固体废物等问题,督促清理固体废物30余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惩处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行为,防止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在资源保护方面,屯昌检察院着力推进耕地、林地等资源保护,重点围绕破坏公益林、挖田取土、侵占耕地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当事人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治理恢复耕地100余亩、林地15.8亩。生态环境和绿色资源的保护离不开司法的护航,屯昌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
今年5月9日,屯昌检察院检察官到枫木镇雷公滩水库管理站旁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回头看”工作,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发现马占树苗大部分成活已生长,草类生长茂盛,当事人已安装自动浇水装置,保证树苗和草类存活率,整改效果良好,水源涵养的生态环境顺利恢复中。
原来,屯昌检察院干警在走访雷公滩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时,发现一片面积约10.6亩的马占树林被砍伐、林地地表原有植被被清理清除平整,产生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2022年11月28日,屯昌检察院对此立案调查。
鉴于该案饮用水源保护存在多个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监管履职不到位与违法行使职权同时出现等情况,为厘清各个单位职责,分析研判整改措施,检察官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及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
今年2月15日,屯昌检察院分别向县综合执法局、县审批局、县水务局、枫木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责成当事人重新种植树苗和培植该地块地表植被环境,恢复保护区生态环境,并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相关建议。
4月初,屯昌检察院先后收到各行政单位的书面回复后,及时督促其进行相关整改。
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这是公益诉讼价值目标。
为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助力依法行政,屯昌检察院主动与政府主管领导沟通,听取行政单位意见,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功能,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诉前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侵害公益问题在诉前程序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促进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性,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体现了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诉前程序的价值功能。
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屯昌检察院及时跟进、主动沟通。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办理,推动自我纠错、依法行政。案件办结的,加强类案分析和个案剖析,总结基本规律、发案原因,查找制度漏洞,通过检察建议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整治过后的红花溪
同时,根据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屯昌检察院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重点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是否存在虚假整改、事后反弹回潮及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回头看’专项活动,及时发现监督案件中虚假整改、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屯昌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宋雄介绍说。
为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规范化水平,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案质效,近日,屯昌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召开业务部门会议,组织干警学习研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屯昌检察院建立内部协作配合制度,加强检察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在各业务部门条线指定一名联络员,确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移送方式,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横向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监督联动。
此外,为充分发挥检察室设立在基层乡镇的优势,屯昌检察院通过走访巡访、搭建(利用)信息共享平台、无人机、关注舆论热点等多种举措,及时发现收集公益诉讼问题线索,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提供线索。
在此基础上,屯昌检察院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外部工作机制。主动向屯昌县委、县人大汇报生态检察工作,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争取多方支持,破解难题、推进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治理机制,强化“司法+行政履职合力”。在信息反馈、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方面加强联系沟通和办案协作,营造开展检察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形成支持生态检察工作合力。
检察室干警使用无人机进行生态环境污染情况排查
近年来,屯昌检察院积极探索应用无人机技术创新检察监督机制,以“微技术深融合”理念,统筹运用无人机与图像处理技术,探索构建基层检察监督辅助模型,努力提升基层检察院主动监督的大数据思维,推动基层检察监督体系和能力实现提升和跨越。
“这样的监督模式,让我们干警视野发生了‘由点到面’全方位立体化提升。我们既能‘看’得更远,又直观掌握辖区不同的土地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可以更好快捷地记录下来,拓宽了公益诉讼线索获取渠道,改变了以往依赖于线下人力巡查、举报的监督模式。”陈宋雄介绍。
在工作实践中,屯昌检察院不断强化该模型的实操应用,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航拍数据台账管理制度、影像比对工作制度、疑问地貌台账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流程管理和数据成果管理,并积极主动与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作,以行政+检察模式合力监督,力争检察监督履职与行政机关履职相向而行,践行“检察天眼”守护公益底线。
“通过不断更新观念,探索技术新应用,真正搭建起‘简、快、实’的监督辅助模型,以高质量履职办案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更多屯昌实践样本。”屯昌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海旺表示,接下来,屯昌检察院将积极践行修复与打击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谆谆嘱托成为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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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时报
记者:职宇 陈宋雄 苏波
编辑: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