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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和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4-01-20    浏览次数:1079

 

 2015年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前,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设置了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科、行政装备管理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等15个内设机构及派驻感城检察室、派驻东河检察室、派驻三家检察室等3个派出机构,共有政法专项编制72名、工勤编制4名。2015年1月,根据省编制委员会文件,东方市人民检察院1名工勤编制被收回。

  2015年6月,根据省委和省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将除3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以外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五局一部:即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局、案件管理局、检务管理局和政治监察部。

  2016年12月,根据《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要求,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对内设机构设置进行进一步完善,将除派驻乡镇检察室以外的五局一部改为六局一部:即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局、公诉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检察事务保障局和政治监察部。

  2017年12月,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等3个内设机构被撤销。除3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以外,设置五局一部:侦查监督局、公诉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检察事务保障局和政治监察部。

  2018年1月,17名编制转隶划拨到东方市监察委员会,转隶15人。转隶后共有政法专项编制58名、工勤编制3名。

  2019年3月,根据中央《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最高检《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省编制委员会核定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57名,工勤编制保持不变,退休一个减少一个编制。现设置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至第六检察部等8个内设机构及派驻感城检察室、派驻东河检察室、派驻四更海洋检察室等3个派出机构。

  办公室

  职能:负责机要收发、行政事务、财务后勤、技术保障等工作。

  联系电话:0898-25522829

  政治部

  职能: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干部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联系电话:0898-25513223

  第一检察部

  职能: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六类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898-25513236

  第二检察部

  职能: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898-25518508

  第三检察部(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职能: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联系电话:0898-25501936

  第四检察部

  职能:负责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898-25585902

  公益诉讼检察部

  职能:与第四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办理公益诉讼及相关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898-25513232

  第五检察部

  职能: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联系电话:0898-25513678

  第六检察部(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职能: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工作等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联系电话:0898-25584790

  司法警察大队

  职能:与第六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联系电话:0898-25584790

  派驻乡镇检察室(感城、东河、四更)

  职能: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经检察长批准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对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派出院开展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派驻感城检察室 0898-25513658

                  派驻东河检察室 0898-25506163


  网编:吴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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