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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次数:986

   2020年1月12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陵水县人民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和陵水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把初心使命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初心使命转化为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的实际行动。坚持理论学习、思想洗礼,召开党组中心组、党组(扩大)会、全体干警大会集体学习50余次,开展读书班研讨、检察长专题党课、现场体验学习、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干事担当、为民服务,开展蹲点调研、专题调研、体验式调研,持之以恒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做到“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葆本色”。坚持一岗双责、清正廉洁,确保党的理论、上级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把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加强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

  (一)立足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两个确保”二十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措施,设立派驻县工商联(总商会)检察工作站、陵水清水湾信息产业园检察工作站,召开“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座谈会,开展“百名检察官联系百家重点企业专项活动”,主动对接联系3家企业,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讲等服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审慎办理“国茂·清水湾”案件。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托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分界洲岛旅游区巡回检察工作站,先后促成文黎景观大道项目建设范围内的6户拆迁户顺利搬迁,成功调解南湾猴岛一起涉旅纠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服务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在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积极参与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黄某权、林某珍以“做花”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225万余元,被害人数多达45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5万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方面,充分发挥脱贫攻坚服务保障基地作用,投入46名干警定点帮扶124户贫困户(巩固户),选派5名干警长期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发动全院干警助力爱心消费扶贫,投入15.52万元为107户帮扶户购置产业扶贫化肥,给贫困户冬种送去“及时雨”。加大法治扶贫力度,帮助6名困难群众申请司法救助金11万元。开展法治扶贫专题讲座,结合一起贫困户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进行宣讲,以案释法,为我县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各类犯罪。2019年,依法批准逮捕30人,提起公诉13人。结合司法办案,推动解决滥伐林木、非法采砂、近海养殖、垃圾乱倒等环境突出问题,助推谱写美丽海南陵水篇章。

  (三)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满意指数”。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42次208人,接收来信来访线索16件,已全部分流办结。坚持“三个穷尽”“三个必须”理念,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将心比心把群众信访办好做好,答复率100%。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126起信访案件,耐心释法说理、释疑解惑,努力做到化解矛盾、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各项具体的检察工作中,持续狠抓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注重从源头上抓预防,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在我县中小学全覆盖。召开陵水县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座谈会,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检察开放日为契机,聚焦法律监督、司法办案深入开展普法、禁毒、扫黑除恶等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

  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推动“四大检察”稳步发展。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践行公平正义要求,推动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做强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08人,同比上升35.8%;提起公诉521人,同比上升15%。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7人、提起公诉38人。加强办案攻坚,除恶务尽,追漏罪漏犯2件5人,提起公诉的10件涉恶案件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在办理符某剑等人涉恶案件中,追遗漏罪行4人,追诉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盗窃罪,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罪名予以认定,依法判决符某剑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八年。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对1人不批准逮捕,对3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案件2件,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如在办理王某芳等12人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一案中,严格审查证据,对王某芳等12人不予认定为恶势力。二是坚持对黄赌毒“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48件83人,提起公诉49件81人。针对中洲酒店卖淫案,强化引导侦查,查深查透犯罪事实,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20余名犯罪嫌疑人;针对陈某道等4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引导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查清销售私彩金额共计637万余元,进一步扩大战果,以非法经营罪对陈某道等4人提起公诉。切实扛起新时代禁毒战的检察担当,在全县禁毒三年大会战阶段工作中,县检察院1个部门获评先进集体,1名干警获评先进个人。三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立案监督一起医生猥亵学生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5人、不起诉7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24 %、26.9%。积极适用司法救助、心理辅导等政策,为一名属于贫困户的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20000元,帮助一名未成年被害人转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四是继续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持续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力度。一年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提前介入4件,刑事拘留3人,逮捕2人,提起公诉5人。五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积极践行“客观公正”“检察官主导”“刑罚谦抑”等检察工作新理念,以求极致的精神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145件198人,适用率为35%;12月份当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为74%。依法从简从快从宽,提出精准量刑建议232人,办案平均用时明显缩短,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二)做深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保护崇高使命,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共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46份。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一起垃圾填埋场未及时处理垃圾,致使垃圾堆积成山,产生臭气污水的案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开展“守护海洋”专项行动,针对黎安港养殖渔排区230余户养殖户及2家海上渔排餐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废弃物造成污染问题,启动诉前监督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推动黎安潟湖一带海岸线纳入县环卫一体化保洁体系,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该案被列为海南省检察机关第三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防控”专项行动,主动会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节前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樟香坝及岭仔村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及网络餐饮安全进行专项监督,办理案件9件。深入疫区排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及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开展“捍卫英烈荣誉与尊严”专项行动,针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跃随意在微信群中发表辱骂唐博英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

  (三)打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局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案件2件;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加大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的力度,办理案件2件;优化生效裁判监督,办理案件1件;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办理案件1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积极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面向社会公众收集产权纠纷问题线索。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针对以房抵债民事诉讼案件进行摸底调查,紧盯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及虚假诉讼案件背后深层次违法行为。

  (四)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固树立“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理念,既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办好捕诉案件,又更加注重、更加自觉将“两项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做到优质办案与精准监督同步推进、“捕诉监防”一体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敦促一名潜逃三年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件,督促撤案2件,追加起诉21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9件次,提前介入案件7件。在黄某、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中,改变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对涉案人员直接决定逮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32人,法院采纳198人,采纳率为85.3%。认真履行抗诉职能,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定罪不准、量刑失当等问题,对1件判决确有错误的贩卖毒品案件提出抗诉,目前正在法院审理阶段。严格依法做好建国70周年特赦检察监督工作,办理特赦案件12件12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20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件9人,全部得到采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初步解决县看守所医疗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效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按照省检察院“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的队伍建设要求,着力锻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更加全面充分抓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

  (一)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优化刑事检察部门设置,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实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入额院领导发挥表率,带头多办案,带头办好案,检察长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案件26件47人,提前介入、阅卷审查、出庭公诉在我县具有较大影响的黎安镇岭仔破坏生产经营一案,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3名副检察长及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77件333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7%,带领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更好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2名入额检察官自愿申请退出员额,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正面激励导向机制。

  (二)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把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与做好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一对一谈心谈话、座谈会答疑解惑等,做好内设机构改革、第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等关键节点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一院一品牌、一院一典型、一院一精品”,深入推进“六爱”检察文化建设,持续深化巩固“机关党建示范点”成果。2019年,县检察院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管好”“三必谈”,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促进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一年来,干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办案作风明显转变,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没有发生无罪判决、撤回起诉及其他重大案件质量问题。

  (四)全面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开展岗位实训,通过庭审观摩评议、业务分析研判、学习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岗位练兵,举行第八届案例控辩赛,培养自信、自觉、自强的检察队伍。检察长上台讲业务课,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年来,县检察院8名干警获得表彰奖励,其中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业务能手”。

  (五)全面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充分运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深化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向代表报告工作、上门搞主题教育、征求意见建议,首次召开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各位代表,2019年县检察院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新形势新使命相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陵水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薄弱环节还有待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还没有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三是队伍的思想境界、检察理念、担当作为和能力水平特别是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2020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自觉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县委决策部署,忠诚履职、务实担当,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持续掀起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深化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了陵水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坚持服从服务发展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牢记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发挥派驻重大项目检察工作站、分界洲岛旅游区巡回检察工作站等新平台的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三)坚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高站位、更强举措、更大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守法律底线,攻坚克难,深挖彻查,聚焦“长效常治”,做好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横向拓展、纵向深入。下更大决心和力度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全身心投入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全力以赴做好检察环节各项禁毒工作。进一步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继续坚持“三多一精”“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守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活动,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用精用准各项法律监督手段,积极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四)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践行“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的队伍建设要求,落实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让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岗位职责、业务工作中,打造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的检察队伍。

  (五)坚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以更高标准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举行业务培训全覆盖,加大案例式、演练式、对抗式实战化训练,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核心能力建设,提升司法行为标准化、办案流程规范化水平,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特别是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监督智慧的能力,增强队伍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把各项检察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检察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以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开创陵水检察工作新局面,在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捕诉一体:指刑事诉讼中由承办检察官承担同一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办案机制。

  “三个穷尽”“三个必须”:是指对待每一件信访案件,要做到穷尽法律程序、穷尽检察职责、穷尽检察人员诚心;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案件,要做到必须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必须亲自审阅信访案卷、必须亲自化解信访矛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制度设计。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法律意义。

  两项监督:指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具体指: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上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增绿护蓝:2018年3月,省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总体目标是营造浓厚的公益诉讼工作氛围,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有效维护生态环境资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中的应有职能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机制,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能力,建设一支能适应新形势检察监督需要的公益诉讼办案队伍。

  守护海洋:2019年3月,省检察院决定自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主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8月,省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主要以食品加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公益防控:2019年4月,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2019年5月至7月)的“公益防控”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的特殊职能作用。

  三多一精:公益诉讼工作理念,即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负责任地提起诉讼,办效果双赢多赢共赢的精品案件。

  纠正违法: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有严重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纠正的司法行为。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司法责任制: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的主体地位, 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权力清单,科学确定检察官的办案权责。

  入额(入额检察官):是指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检察机关政法编制人员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检察官的人员限额,经过考试、考核、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等程序,被选入员额内的检察官。

  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六爱: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四守:守法律、守纪律、守规矩、守道德;三管好:各院党组书记要管好班子成员,各班子成员要管好分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管好本部门全体干警;两发挥:各级院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每一名党员干警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检察机关管党治党更加严紧硬;一从严: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必谈:发现干警情绪不稳定必谈、干警家里有要事必谈、干警有不良行为必谈。

  网编:伍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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