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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

        发布时间:2018-08-08    浏览次数:1647

2017年1月17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陵水县人民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和陵水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统筹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为陵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用心把握大局需求,立足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主动担当,全力维护黎安地区社会稳定。针对黎安地区相关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阻工事件、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黎安先行试验区群众诉求调研,分析问题原因,形成报告,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依法打击破坏黎安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黎安“7.20”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维护黎安地区社会秩序;全力服务保障黎安镇村级“两委”换届选举,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为换届营造了稳定、有序的氛围,确保换届圆满胜利,县委麦正华书记对相关工作专门批示肯定;发挥职能作用,监督、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解决黎安相关项目建设被征地户合理诉求。同时向被征地户分析抢种骗领补偿款的法律风险,做细做实被征地户思想工作,10多天内促成相关项目建设中长期拒绝搬迁的征地户接受了合理补偿并搬迁,为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到宝贵时间,县政府杨文平县长专门批示肯定;派出专门检察人员参加我县黎安工作队,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为维护黎安地区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二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2016年3月,英州镇大坡村委会保墩村部分村民因村委会未及时发放该村被征地块的征地补偿款等原因,到相关企业项目工地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建设停工。事件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关注,县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检察机关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妥善处理。接到任务后,我院立即到相关村、企业等开展法制宣传,向村民释法说理,稳定村民情绪,同时监督协调各方制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等,督促村委会依法将土地补偿款发放到村民的手中,平息了村民阻工事件,相关项目恢复施工,既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又保障了项目建设,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县委麦正华书记专门批示肯定。三是依托乡镇检察室平台,服务保障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圆满完成。选举前,新村、本号检察室先后150余次深入辖区50余个村委会,10余个乡镇及10余个行政职能部门走访,开展换届选举前调研,全面掌握辖区“两委”基本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积极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当好参谋助手。同时,以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19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到县委党校、三才、文罗等乡镇为乡镇干部、“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授课20次,受到警示教育的乡镇干部、“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800余人。组织辖区椰林、英州、黎安等10余个乡镇60余个村委会现任“两委”干部到新村、本号检察室“农村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及警示教育26次,实现辖区“两委”干部选前警示教育全覆盖,引导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教育村级“两委”干部严守换届纪律和规矩,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换届氛围,确保“两委”换届选举取得圆满成功,相关做法被《海南日报》专题报道。四是以扶贫脱贫为己任,助力我县脱贫攻坚。2016年以来,我院注重将服务保障精准脱贫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制定了服务保障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细化了保障精准脱贫措施。依法监督行政职能部门为困难群众办理低保、解决就业、危房改造等,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定点帮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物资,把党的政策和关怀落实到县检察院联系点椰林镇里村村委会16户贫困户家庭。认真关切里村村民需求,为民办实事,出资近12万元为里村架设20盏路灯,解决了村民夜间出行不便的难题。五是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陵水绿色崛起。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共逮捕、起诉上述犯罪嫌疑人22人。执法办案中注重打击与修复并重,依法督促滥伐林木涉案当事人补种树木,修复受损生态。立足检察职能,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打击非法采砂、清理陵河水浮莲等,为保护我县生态环境积极作为。相关做法被《海南日报》等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我们坚持惩防并举,加大查办和预防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8 件 8 人,涉案金额 370 余万元,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65 万元。我们严格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协助相关兄弟检察院集中查办了我县2016年“3.19系列专案”,查处了我县一批领导干部,在全县引起震动,既有力打击了职务犯罪,又警示教育了广大干部,净化了我县政治生态。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我们特别注重职务犯罪预防,2016年围绕县委的要求和部署,结合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法制宣传及警示教育13次,撰写职务犯罪分析报告6篇,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次,努力提升职务犯罪预防效果。

(三)积极投入平安陵水、法治陵水建设,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县检察院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直接、最有力的途径和手段,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和正义。一是认真履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落实省院、县委深化平安建设工作部署,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364人,批准逮捕35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42人,提起公诉391人。重点打击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等,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232人,提起公诉279人。二是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等情形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等情形的,决定不起诉19人,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6人。如在办理黎安“7.20”系列案件中,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的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切实把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在办理冯某等4名在校学生涉嫌故意伤害案中,通过积极组织双方协商,促成刑事和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积极开展案后帮教,促使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其中 2 人重返校园,1人参军服役,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做好“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海南陵水站活动,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项活动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

(四)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注重在依法制约中互相配合,共同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9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行为7件,追漏捕14人,追漏犯3人,追漏罪13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行为3件,促进审判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强化监管活动及刑罚执行监督,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件,促进相关单位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监督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强化司法人权保障,有效预防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成功办理财产刑监督案件 3 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罚金刑 7000 元。同时,我们坚持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6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201人,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五)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优化检察权运行。我们严格按照我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要求,调整内设机构,设立“六局一部两室”,内设机构改革走出坚实一步。我们要求入额院领导必须直接办理审查起诉、审查逮捕案件,对因工作需要暂时在综合部门工作的入额检察官设定最低办案任务,推动入额检察官全部投入到司法办案一线。我们尝试弱化司法属性较强的内设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职责等,让入额检察官的精力集聚到司法办案上。2016年,我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52件,综合部门3名检察官已办理批捕案件45件,公诉案件25件, 形成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和良好改革氛围。我们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列出权力清单,下放办案权限,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下放办案权限的同时,我们强化监督制约,通过分管副检察长对案件进行巡查,案件管理部门网上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纪检部门检务督查,部门负责人对重要法律文书进行核阅等多种手段,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一年来,我院未出现错捕和无罪判决案件。

(六)坚持不懈狠抓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检,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检察队伍。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打牢检察人员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二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二十条规定,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时刻抓好检察队伍自身作风建设。认真组织检察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教育检察干警坚持高线,守住底线。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等重点岗位和执法环节的监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等开展检务督察12次。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规范等问题9项。一年来全院干警“零违纪”“零违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办案作风明显转变,2016年全县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社会评价中,我院在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类中排名第一。三是狠抓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坚持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抓手,通过举办案例控辩赛、演讲比赛等,不断提高干警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4个集体和11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3名干警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名干警通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认真组织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等,不断提高干警司法办案能力4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省公诉检察业务标兵、优秀公诉人、优秀公诉人提名、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

(七)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亲和力。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虚心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及“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把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检察工作的扎实举措。坚持检务公开,努力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全年共公开法律文书454份。积极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坚持落实和完善案件查询、律师阅卷等制度,努力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陵水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省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陵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新期待、新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一是围绕中心,服务改革、保障民生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观念、办案方式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并落实到位,思想政治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四是司法作风建设还需要持续深入抓,司法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针对这些不足,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7年工作思路

 

20l7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县委决策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陵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们将全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我县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把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县委部署同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认真研究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办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扶贫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提升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

(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陵水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肩负起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继续保持对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的高压态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力参与陵水禁毒三年大会战,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四)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顺应群众期待,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纠正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侵害当事人切身利益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五)深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坚决贯彻执行省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逐步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检察管理体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六)着力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继续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努力推动乡镇检察室在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基层腐败、服务农村发展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让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严明纪律规矩,坚决纠正不正之风,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坚持“五个过硬”,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深入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检察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职责,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努力为陵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法律监督: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职务犯罪:指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

职务犯罪预防: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的案件,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从法制、机制、制度的角度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活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审查批准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司法活动。

提起公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做出起诉决定,制作起诉书,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

宽严相济: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情况的不同,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对严重犯罪从严打击,对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实现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教育挽救被告人与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侦查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不批捕、不起诉、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和对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财产刑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开展被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的一部分。

纠正违法: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有严重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纠正的司法行为。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检务督察:为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检察纪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门对检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六局一部两室:反贪污贿赂局(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公诉局(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侦查监督局(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局(刑事执行、控告、举报中心、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管理局(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事务保障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行政、新闻宣传、检察技术)、政治监察部(政工、监察、司法警察)、新村检察室、本号检察室。

司法责任制: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的主体地位, 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权力清单,科学确定检察官的办案权责。

入额检察官:是指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按照检察机关政法编制人员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检察官的人员限额,经过考试、考核、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等程序,被选入员额内的检察官。

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网编: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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