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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2月7日在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佟莉莉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4134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在琼海市委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琼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一、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服务保障琼海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持续加强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监督,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3份。针对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万泉河水系,及非法开采页岩土导致当地自然风貌和水土保持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的问题撰写的2篇专题报告,以及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市委和相关职能单位的高度重视,有力促进了万泉河沿岸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整治工作,切实服务保障琼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

  主动为重大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着力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文博高速公路等重大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妥善化解了中原镇排塘村委会村民因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项目征地补偿款、土地安置费的分配纠纷,近100人可能集体上访的矛盾隐患。有效遏制了文博高速公路、琼海港上旅游公路和红岭灌区重点项目周边村民在可能征用的地块上抢种经济作物情形的发生,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坚持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大局。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落实扶贫联系点水口仔村的结对帮扶、驻村帮扶等工作,通过以支部为单位,每月到村到户跟踪落实了解扶贫进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每半个月到贫困户家中进行家访等方式,推动脱贫工作目标全部得到落实,3月初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3月27日扶贫联系点水口仔村的村民代表自发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指示要求,着力促进产业发展,10月18日积极推动扶贫产业项目“石壁苗妹五色粽子厂 ”落地。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巩固卫生城市工作,先后被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评为“2017-2019海南省卫生先进单位”和“琼海市‘三市一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扎实服务保障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建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在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基层社会管理、促进基层社会矛盾等方面服务保障琼海新农村建设。依法发挥法律监督触角作用,全年共发现和收集职务犯罪、诉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线索66件。围绕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300余场次。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共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39件,其中,参与化解群体性事件8件。

  二、充分发挥保安全护稳定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琼海社会大局稳定

  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99件364人,同比分别上升16.8%、18.2%;提起公诉347件464人,同比分别上升12.3%、15.7%。着眼于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惩治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111人、提起公诉140人。全力参与禁毒三年大会战,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和批准逮捕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同比分别增长31.3%和46.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同比分别增长50.6%和51.1%。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无逮捕必要不捕31人,同比增长93.8%。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于4月份开始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纳入未检的受案范围,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对3起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存在一定苗头隐患的事件,及时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遏制在萌芽状态。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利用院微信平台不定期推送包括“防治校园欺凌”“自护教育”等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文章31篇。联合琼海市人民法院、司法局在市二中、九曲江中学等地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巡回公开审判观摩活动,深入各学校、社区和行政村发放以“青少年社会安全教育”为主题的自护教育海报400份,以暑期安全为主题的宣传册5000余份,并在其中推广我院微信公众号,切实做到社区、行政村、国营农场、学校等地区全覆盖。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携手“女童保护”海南壹善公益团队,走进小学校园对女童开展防性侵教育。牵头与琼海市教育局、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琼海市委共同会签《琼海市“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一校一讲师”工程,在全市各小学三年级开设预防性侵犯教育课程,推动全市小学预防性侵犯教育有望实现全覆盖、常态化。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用心办理群众诉求并及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处理来信来访222件次,当场释法说理161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72.5%。

  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主动邀请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矛盾化解,打造双边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模式,最大程度的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主动邀请琼海市公安局阳江派出所参与化解信访人陈某某因符某某通过不当手段从其处取走38000元产生的矛盾纠纷,成功让符某某将38000元返还陈某某,有效化解双方矛盾。11月6日陈某某给我院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对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3万元。在审查起诉环节加强人文关怀,及时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金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的高度赞许和肯定。

  三、坚决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忠诚履行惩治腐败的政治责任

  扎实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1件11人。其中,大案4件4人,科级干部3件3人,自行发现案件8件8人,涉案金额400多万元。重视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深入琼海市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讲座6次。深化社会化预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4次224人,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联合琼海市邮政局启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在春节期间制作印发7000余份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图册,通过邮政渠道对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两委”等基层进行投递,做到警示教育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拥护、积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时向全体干警传达中央、省委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细做实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全院干警的思想稳定。全力配合抓好机构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线索移交和积压案件清理等工作,所有立案侦查的案件于11月15日前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并于12月25日前全部起诉到琼海市人民法院。历年积压线索也已全部处理完毕,同时清理装订归档了1974年以来的所有自侦案件300多册。建立了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的有效衔接机制,做到了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为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四、强化检察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注重对同类案件的监督,注意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深挖线索。全年共监督立案24件,立案监督后作出有罪判决5人,同比去年实现零突破;纠正漏捕后作出生效判决3人,同比增长200%;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纠正遗漏起诉犯罪事实9件。监督立案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实现危害食品、药品领域案件零突破。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0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均得到采纳。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4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人员出具检察意见书,琼海市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1人。针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姚某存在前罪被撤销缓刑,未收监执行处理的情况,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五、坚持不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进一步合理放权、科学划分检察官权限,将一般刑事案件起诉书、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等近10项较为重大的办案事项决定权授予检察官行使,将侦查监督、公诉等5个业务条线92个文书权限下放至检察官,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提高办案效率。二是进一步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直接由检察官决定,不起诉案件一般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意见一致的,可由检察官自行决定,不再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全年共办理不捕不诉案件41件,其中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6件,占总数的14.6%,有效节约办案资源。三是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要求,入额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办案形成常态,今年来领导干部共办理各类案件351件,其中院领导办理76件。四是建立完善司法档案,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档案管理系统中建立检察官个人司法档案并试运行,完善绩效奖金分配办法配套机制。五是探索司法雇员制,针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检察辅助人员严重配备不足等问题,积极争取海南省财政支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用10名编外检察辅助人员充实一线办案力量,一定程度缓解了检察辅助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指示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摸排公益诉讼线索8件,已立案2 件,对2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追回彬村山华侨农场部分低价转让的国有资产及应缴土地承包金200余万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署,琼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牵头组织我院和琼海市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10个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召开全市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推动全市形成了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合力,为该项工作有效开展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根基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党组中心组共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活动14次,各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活动94次,组织观看“两学一做”电视夜校5期274人次,初步形成“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党支部。组织开展“不忘初心·情系民心”“喜迎国庆·共筑中国梦”主题文艺晚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检察官宣誓、援藏干部工作交流会等活动,引导全体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不断强化党的建设。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将党建工作纳入每月院务会议程之一,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自觉接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组的巡视监督,坚决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针对巡视组提出的20条巡视反馈意见,研究制定65条具体整改措施,严格抓好支委补选、党员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费缴纳等日常党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制度,逐项将巡视反馈意见全部落实整改到位。丰富党建活动内容形式,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6周年表彰大会暨检察长讲党课、“最美颂歌献给党”诗歌朗诵会等喜迎“七一”系列活动,以及党性体检、“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红色精神”革命传统教育等“学做当先锋·喜迎十九大”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党建活动的多样性、经常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

  坚持严管厚爱。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抓早抓小等制度,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年共开展廉政谈话22人次,开展抓早抓小工作49次,与干警进行谈话提醒63人次。从严从实从细强化检务督察,对全院干警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值班纪律以及公务用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8次,全年无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无办案安全事件发生。关心干警政治成长,今年共选拔任用干部6名,其中,选拨班子成员1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名;提拨中层干部2名。

  不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岗位练兵,通过举办第三届公诉论辩赛,积极参与上级院业务竞赛、组织观摩论辩交流和庭审活动,与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着力提升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先后有3个团队、3个个人在上级院举办的征文活动、业务竞赛和论辩赛中获得表彰奖励。其中,一名干警分别获得2017年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征文三等奖和一等奖荣誉,一名干警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反渎业务标兵”荣誉称号,三名干警入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第一届案例论辩赛暨海南省检察机关第一届案例论辩赛预赛前10名,并获得团体赛第2名、个人赛第3名的优异成绩。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案例论辩赛中,有2名干警所属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表队和一队分别荣获最佳团队奖和优秀团体论辩奖。在2017年度正义网正义海南优秀新媒体作品评选活动中,我院选送的一篇微文作品获得了二等奖荣誉。

  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检察文化氛围。组织开展“微文”写作工作,明确轮流值班的部门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每周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撰写1篇“微文”,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检察文化理念征集活动,向全院干警广泛征集法治、廉政、党的建设等核心价值文化理念,增强了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

  七、着力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大力推动信息化智能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紧扣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现代科技应用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要求,积极推进智慧公诉工作,就智慧公诉“出庭一体化”平台使用等问题和琼海市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做好了智慧公诉出庭准备。不断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强化派驻乡镇检察室监控安防系统、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涉密网络等基层信息化建设,对检察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进行升级改造,切实提升科技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不断夯实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改革部署要求,加快搭建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对检察服务大厅进行修缮改造,统一了检察服务大厅功能设置,切实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着力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八、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梳理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研究整改。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改革和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监督检察,认真研究落实法治宣传、自护教育进社区,积极宣传我院微信公众号等建议。按照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认真配合做好天津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海南检察工作,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今年来,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共有5个集体、3个团队、8个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和荣誉。其中,成功巩固了“海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荣获了“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称号。回顾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琼海市委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呵护、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均衡不够充分,履行个别法律监督职责与当前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一些差距。二是队伍业务水平、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与司法办案有待进一步深度融合。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改进和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在琼海市委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更加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产业强、城乡美、百姓富、社会和”的海南东部中心城市提供更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电信网络诈骗等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化解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平安琼海、法治琼海建设,努力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更加扎实服务保障琼海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琼海市委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部署,找准着力点、发力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保障作用。高质量服务和保障博鳌田园小镇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重大和重点项目建设、脱贫攻坚、全国健康城市建设等琼海中心工作大局,为琼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大力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加大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更加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提高监督能力和实效,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参与校园暴力欺凌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五是持之以恒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持改革定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更科学合理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构建新型侦、捕、诉、审、辩关系。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加大现代科技在司法办案中的应用,促进信息化智能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六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引进、教育、培养、管理机制。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发生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新的一年里,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和使命担当,锐意进取,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海南东部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2.审查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诉讼活动。

  3.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4.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2017年1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

  6.“女童保护”海南壹善公益团队: 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曝出多起14岁以下女童遭遇性侵案例。2013年6月1日,全国各地百名女记者联合京华时报社、凤凰网公益频道、人民网、中国青年报社及中青公益频道等媒体单位发起了“女童保护”的公益项目。2015年7月6日由公益项目升级为专项基金。“女童保护”以“普及、提高儿童防范意识”为宗旨,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海南壹善公益团队是由“女童保护”基金会授权的,在海南地区具体实施“女童保护”项目的公益团队。

  7.“一校一讲师”工程:是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琼海市委四家单位为维护校园安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联合“女童保护”基金在琼海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的一项工程。旨在通过招募在校老师成为“女童保护”项目的合格讲师,经基金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使用“女童保护”基金的“预防性侵犯”教案《爱护我们的身体》和《防性侵手册》,在全市小学中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

  8.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六部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要求,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对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

  9.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11.“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2016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印发《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加强工作协作,积极推动组建以邮政职工、尤其是投递员为主体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志愿服务组织。

  1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13.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14.社区矫正: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检察是检察机关对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从判决到交付、再到置于社区内进行教育矫正,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等各个执法环节进行的检察监督。

  15.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发现生效判决存在错误的,存在可抗诉或可以不抗诉的时候,建议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自己进行再审。

  16.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2015年6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旨在通过健全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17.检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检察院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法定机构,是人民检察院的业务决策机构,是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

  18.检察官联席会议: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为确保检察官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召开的,由检察官共同参与研究,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的专门会议。

  19.司法档案:是对检察官办案业绩、司法技能、司法责任、职业操守等司法办案情况进行全面记载的书面资料,是对检察官办案绩效和职业素能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依据。

  20.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1.检务督察:为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检察纪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门对检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22.“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 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检务公开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深化检务公开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集检务宣传、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案件申诉、律师接待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检务公开平台。

  网编:刘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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