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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1月17日在琼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佟莉莉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301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琼海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琼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琼海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为重要活动和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博鳌亚洲论坛重要活动以及博鳌机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和国家南海博物馆重大项目为抓手,努力在法律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顺利举行和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嫌疑人52人,提起公诉113人。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0件次。对全市槟榔烘干绿色改造工作开展专项预防调查,督促新拆除传统烟熏土灶675个,切实保护琼海生态环境资源。积极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在琼海市委政法委的组织下,我院与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安局等8个相关职能部门会签了琼海市办理刑事案件中生态恢复的规定,推动建立了琼海市“生态修复补偿”工作长效机制,这一举措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全省各级院学习借鉴。

  扎实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一线平台的优势,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158次;化解矛盾纠纷54件;监督取消不符合参选、候选资格的人员10人,全程现场监督选举42次,扎实服务和保障第七和第八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帮扶落到实处。将扶贫攻坚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个重要抓手,深入开展扶贫联系点的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和文化帮扶等工作,着力帮助7户贫困户发展养殖产业,落实贫困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减免问题;帮助石壁镇水口仔村整村推进乡村文化室、篮球场升级改造、农村电视“户户通”维护、乡村道路亮化等文化扶贫项目建设和发展黑山羊养殖基地扶贫项目。建立强化督促跟踪落实工作机制,要求全院各部门每周1次深入石壁镇水口仔村对扶贫户进行家访,督促检查各项扶贫措施推进情况,共 40余次深入扶贫户家中家访,督促跟踪后续帮扶落实情况,并建立完善了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贫困户脱贫和整村推进工作督查表。

  二、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件6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6件48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12人;大案24件30人,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8人,涉案金额约1955万元,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4万元。在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重视源头预防,积极开展预防调查45次、法律咨询活动89次、警示教育活动62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8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30次,有3家单位或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禁止市场准入。认真落实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促进平安琼海法治琼海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投入平安琼海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10人,提起公诉2048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对89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强化法律诉讼活动监督实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司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法律监督,共监督立案132件、撤案29件、纠正漏捕64人,纠正漏诉、遗漏罪行3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1份。办理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督促履行职责案件47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6份,均得到采纳并回复。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4744份,有效确保零超期羁押。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5名符合解除羁押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创新监督方式,深入琼海市看守所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并建立长效机制,与琼海市公安局、法院等相关执法单位召开联席会议3次,切实规范司法办案。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进一步落实检力下沉,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监督触角作用,不断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发现收集职务犯罪、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等线索181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15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到实处,司法体制改革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遴选出的入员额检察官比例比中央确定的比例上限低了5.7个百分点。内设机构从19个精简到了9个。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逐步落地见效,包括班子成员在内的所有入额检察官全部到司法一线办案。检察官自行决定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94%。积极探索建立有别于“三级审批制”的司法办案核阅制度,初步形成了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相关经验做法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五、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严从实对4个方面78个不规范司法问题进行整改。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共监管法律文书15888份,进行预警提示684件,发现并纠正办案瑕疵135件,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建立“一案一总结”长效工作机制,要求自侦部门对所办案件做到“办理一件、总结一件、提高一步”的做法,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中推广。深化检务公开,制作案件电子卷宗1511件3661卷,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41条、法律文书598份,接待律师307人次,安排阅卷261次,不断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六、强化检务保障和管理,不断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基础

  加快基层院建设规划进程,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力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员、全面、全程应用,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实现案件管理由人工管理到信息化管理的转变。在办公区安装监控设备、电子考勤和门禁系统,在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将各部门车辆收回院统一管理和调配,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对办公区的安全、环境卫生等实施社会化管理,使检察业务、队伍、政务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结合基层院建设规划目标,对办案区、枪弹库、监控系统、电子卷宗室、远程视频接访室等进行修缮和改造,切实提高安全防范和科技应用水平。

  七、坚持从严治检,强化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不断提高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对队伍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从严从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工作、纪律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办案责任心和职业荣誉感逐步强化。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建立干警工作学习思想动态月报、廉洁从检档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今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巡视组对我院延伸巡视时,对我院实行的干警工作学习思想动态月报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坚持抓早抓小,开展检务督察163次,与干警进行廉政谈话24人次、教育提醒谈话23人次,对4名违规人员提出批评纠正2人、责成限期整改2人。抓好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成功举办2届公诉论辩赛,第二届公诉论辩赛创下了全省基层检察院论辩大赛论辩层次最高、挑战最大、挑战最难三个“最”。建立新法律法规“讲学”长效学习机制,要求每次选派参加新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干警回来后,要给相关业务部门未去参加培训的干警授课,大家共同学习提高,取得良好效果。五年来,琼海市人民检察院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有6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和能手称号及二等奖荣誉,另有29个集体和32名个人受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表彰。

  回顾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琼海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与当前反腐形势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当前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尚有差距;三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改进。

  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我们将坚持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琼海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实现琼海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更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琼海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依法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琼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为琼海建设东部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一体建设,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展总布局,进一步落实完善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等各项检察监督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

  三、坚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良好政治生态形成。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确保中央、海南省委和琼海市委扶贫政策的全面落实。坚持侦防一体化机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政治氛围中的职能优势。

  四、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更加自觉维护琼海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多发、高发的涉毒、故意伤害等案件,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和行政执法等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五、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员行为规范准则和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持之以恒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廉政建设,抓好队伍建设,始终保持检察队伍忠诚可靠。全面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醒,保证队伍的纯洁性,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更踏实的作风,更实干的精神,奋发进取,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琼海建设海南东部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检察报告用语关键词解释

  1. 生态检察工作: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实现我省绿色崛起的战略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改善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

  2.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3.预防调查:是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整理对策,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及其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危险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活动。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5.审查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诉讼活动。

  6.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7.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503条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9.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10.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1.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六部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要求,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对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

  12. 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3月,中央政法委确定海南省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7个试点省份,重点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任务开展先行先试。

  13. 三级审批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14.司法办案核阅制度:是指在《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限指引》授权给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案件或事项中,涉及的具有决定性或重要影响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对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把关的内部监督机制。

  15.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决定从2014年12月26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问题。

  16.电子卷宗:指在案件受理前或者案件受理过程中,将装订成卷的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

  17.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内部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动态地交换数据,融业务办理、管理、监督、统计、查询和廉政风险防控于一体的内部业务信息系统。2013年海南省检察机关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省份。

  18. 检务督察:为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检察纪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门对检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19. 检察监督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包括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5个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在党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体系,包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领域的法律规范、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

  20.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11年2月,中办、国办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对“两法衔接”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规定,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

  网编:刘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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