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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月21日在琼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佟莉莉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3637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打造田园城市,构建幸福琼海”发展战略和司法改革新形势,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被授予“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4名干警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三等功。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服务和保障琼海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加大对社会保险、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共受理和自行发现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9件,开展初查19件,经调查立案6件7人,其中,大案要案2件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在积极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以开展涉农项目和生态环境专项预防为抓手,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开展警示教育18次,预防宣传40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3次,收集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9件10人,追回瓜菜大棚建设项目违规发放资金141.7万元。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琼海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201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262 件345人,批准逮捕257件3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4件431人,提起公诉293件352人,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市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全年无无罪案件发生、无错案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50人次;对14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有效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刑事诉讼、刑事执行等活动中的司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捕起诉5人。提起公诉环节,纠正遗漏起诉犯罪事实11件。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917份,确保零超期羁押。扎实开展特赦检察工作,对10名符合特赦情形的罪犯开具特赦检察意见书。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成全国四级联网远程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目前该系统已经省检察院测试通过;对受理的70件来信来访,及时将合法诉求导入法律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分流。

  强化乡镇检察室监督触角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辖区各镇、村委会走访419次,收集、发现职务犯罪、刑事立案、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等线索25件;积极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共化解群众矛盾32件。

  二、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市委中心工作大局

  派一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副检察长协助市委做好博鳌机场征地拆迁工作,为市委顺利完成机场征地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市委领导的肯定和赞扬;对群众上访举报线索谨慎处理,不轻易介入影响项目正常施工;针对项目工期紧、施工队进度缓慢问题,应市委要求2次深入施工现场约谈督促施工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博鳌机场正常施工建设情况下,妥善处理群众矛盾纠纷,力保博鳌机场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项目顺利推进。

  三、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严格按照省检察院统一安排和部署,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推选出检察官25名,任命检察官助理22名;推动包括班子成员在内的所有入额检察官全部到司法一线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339件404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制定备案审查制度2项;为确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顺利进行,保证检察官办案质量,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建立办案流程违法违规和法律文书质量监管台帐。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省检察院做好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和资产划转工作,保证资产顺利移交省级财政管理。

  四、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严从实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案件评查常态化机制,累计自查、评查案件1459件,对4个方面78个不规范司法问题进行整改。实行月通报制度,现已对10名承办人办理的47件案件中存在的66个问题进行了通报,对办案部门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即将届满案件进行提示160次,进一步督促干警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市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公信力。

  五、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助力琼海田园城市建设

  积极开展生态巡查152次,开展专项宣传8次,督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3件次;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保护万泉河生态环境专项活动,加强对万泉河流域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活动的监督和预防;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15件17人,提起公诉21件23人。针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采纳,切实保护生态资源。

  六、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加强队伍建设,不断适应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

  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升国旗、检察官宣誓、上党课、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学习活动3次;开好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在全院营造实干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强化人才素质培养,干警执法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组织干警积极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和市里各类教育培训共计200多人次。成功举办首届公诉辩论赛;选派四名干警参加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专家讲授的《刑法修正案(九)》专题培训,并组织主要业务部门干警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学习,干警法律业务素能不断得到提升。

  以“两个责任”为抓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和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建立廉洁从检档案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干警思想动态月报制度。组织开展对干警执法活动、办案安全、队伍管理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各类检务督察活动16次,严明检察纪律,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七、加大检务保障力度,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后勤服务和保障

  办公现代化实用化水平得到提升。结合基层院建设规划目标,积极争取市委和省检察院资金支持,对办案区、枪弹库、监控系统、电子卷宗室、远程视频接访室等进行修缮和改造,切实提高安全防范和科技应用水平。

  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建立台帐,指派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和发放。将各部门车辆收回院统一管理和调配,实现一车一档,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回顾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与当前反腐形势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各部门业务发展不平衡,个别部门工作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改进。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收官阶段。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检察院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继续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

  一是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生态检察重点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三是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恶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情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四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大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司法。

  五是进一步延伸乡镇检察室法律监督触角作用。积极收集职务犯罪线索,更好的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是持之以恒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廉政建设,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以更踏实的作风,更实干的精神,奋发进取,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田园城市,幸福琼海”建设提供更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报告用语关键词解释

  1.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2.审查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诉讼活动。

  3.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503条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6.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7.特赦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特赦罪犯的提请、审理、裁定、宣告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8.全国四级联网远程接访系统: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2015年“全国两会”报告中提出,要在高检院、省级院、市级院和基层院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全面联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要求要在2015年底上线连通。

  9.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3月,中央政法委确定海南省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7个试点省份,重点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任务开展先行先试。

  10.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高检院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决定从2014年12月26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问题。

  11.生态检察工作:是省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实现我省绿色崛起的战略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改善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

  12.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是省检察院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部署,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发改系统涉农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同商定从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在全省发改系统涉农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

  网编:刘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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