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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与部门职能

来源:文昌检察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次数:34

 一、办公室。卜志涛同志任主任,部门人员为叶永峰、赵芳、陈曦、刘芳栋、邢日中、唐学、王帅、曾文、林叶清。

  部门职责: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政治部。陈伟同志任负责人,部门人员为谢艺佳、朱培铭、黄首之、黄秋荷、洪学权。

  部门职责: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李光波同志任主任,部门人员为杨独伊、崔强、易虹、韩武站、黑红群、陈雨龙、欧键微、符丽芬、王野、洪千红、唐静、潘金妹、符文敏、邢日晴、林铭鹏、许宇鹏、符永荡。

  部门职责: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六类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温雪玲同志任主任,部门人员为吴程、陈旭、孔令宇、曹桂银、陈杏梅、文宠武、孙浩、陈柳妃。

  部门职责: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陈川红同志任主任,部门人员为席骁、陈俊杉。

  部门职责: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六、第四检察部。李豪同志任主任。部门人员为黄良璧、魏艳春、简丽萍、王思源、孙萌萌、张天驰、李红兵、陈德君。

  部门职责:负责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公益诉讼检察部:与第四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办理公益诉讼及相关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吴荣干同志任主任,部门人员为陈小姣、陈远如、陈筠、李秋瑾、汤子贤、黄方颖。

  部门职责: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第六检察部(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符嘉玉同志任主任,陈坚同志任司法警察大队队长。部门人员为吴挺、王欣欣、陈虎、文亚翔、冯景怡、李霞、刘庆强、林月贵、黄婧雯、符玉蓉、伍文惠、潘在冠。

  部门职责: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工作等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与第六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九、龙楼检察室。吴建广同志任主任,部门人员为符积颖、冯好、冯胜辉、杨靖。

  部门职责:(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三)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四)对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六)协助派出院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七)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锦山检察室韩慧俊同志任主任,部门人员为李宏、陈卓裕、关泽智。

  部门职责:(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三)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四)对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六)协助派出院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七)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林媚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