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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发布时间:2019-03-26 09:09:15 浏览次数:22123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海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路志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部署,在领会中央精神、把握全省大局、吃透检情民意的基础上,树立了以“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为核心的理念体系,推行了“确定目标、夯实责任、督导推进、科学考核、奖优惩劣”的目标管理1,开展了以“勇当先锋、做好表率”“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为主要内容的素能教育,构建了“先进理念引领、目标管理推动、素能教育保障”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围绕大局谋发展、聚焦主业定目标、争先进位创一流、不用扬鞭自奋蹄”“党员当先锋、领导做表率、全员齐奋进”“一天当三天用”的工作氛围,有效提振了全体干警的精气神,促进了各项工作创新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2018年33项核心业务数据中,海南有26项同比上升,占78.8%;其中21项上升幅度排在全国前十位、14项排在全国前五位2,创历史最好成绩。省检察院确定的236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233项,完成率为98.7%,没有完成的3项工作,分管院领导在党组会和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查,力争在今年一季度全部完成。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始终把服务改革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为契机,积极主动作为,努力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立足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制定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17条意见,开展“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起诉非法经营、逃税骗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79人,同比上升19.2%,促进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围绕防范金融风险,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0人,同比上升185.7%。积极服务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在6家5A级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检察工作站3,为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立足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与省发改委联手,开展“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国家利益、守护人民利益”专项工作,在美兰机场二期等省列重大项目建设工地设立27个检察工作站,靶向发力,精准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法律咨询237次,办理破坏经济发展刑事案件48件,化解涉法疑难矛盾纠纷35件。儋州市检察院派驻嘉禾农业观光园检察工作站,针对60余亩项目用地被非法占用的问题,先后10余次为项目方提供法律咨询,监督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为项目如期建成扫除了障碍。
    ——立足职能服务民企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发表后,我们及时主动到民营企业走访调研,与省工商联共同召开座谈会,针对企业家们最关心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问题,出台16条检察保障措施,企业家们深受鼓舞。为实现服务民营企业全覆盖,在全省各市县(区)工商联全部设立了检察工作站4,面对面提供服务。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共起诉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26人,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57次。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对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不批捕、不起诉69人。
    ——立足职能服务脱贫攻坚。积极响应省委号召,制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17项措施,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昌江黎族自治县检察院运用督促起诉5职能,帮助包括1722户贫困户在内的蔗农收回被拖欠的7000余万元甘蔗款,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群众利益。推动司法救助6与精准脱贫衔接,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纳入救助范围,共向3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全省各级院扑下身子投入脱贫攻坚战,与37个村结对帮扶,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派出129名检察干警常年驻村,协调落实交通、水利、教育等项目310个,到位资金1942万元。发动全省检察干警参与爱心消费扶贫活动,共采购贫困户农产品35.7万元。省检察院2018年帮扶的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履职尽责
    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依法惩治犯罪,促进源头治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从严惩处严重刑事犯罪中履职尽责。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911人、起诉13221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597人。积极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起诉4080人。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247人,有力遏制犯罪蔓延势头。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犯罪16人,保障全省人民和外来游客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深入推进“保护海南绿水青山”专项行动,起诉非法采砂、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384人,坚决捍卫海南的绿水青山和碧海蓝天。
    ——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职尽责。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抓不放,班子成员包案并带队开展专项督导,对涉黑涉恶犯罪出重拳、下重手,打破常规,采取“捕诉一体”、提级办理的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快捕快诉,共批捕“菜霸”“砂霸”“运霸”等涉黑涉恶犯罪635人、起诉476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间同比分别缩短17.1%、13.6%,依法妥善办理了海口甘波等54人、屯昌郭斌等22人、文昌韩仁畴等34人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坚持实事求是、公平正义,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决不放过一个,共监督立案8人,纠正漏捕61人、漏诉69人。对确实够不上黑恶势力的,决不人为拔高,决不凑数,依法不批捕、不起诉52人。坚持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在检察环节深挖并移送“保护伞”线索64条。
    ——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履职尽责。出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23条意见,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建在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就地化解矛盾纠纷559件。在办理信访案件中,坚持“三个穷尽”“三个必须”理念7,各级检察长热情耐心接待上访群众、亲力亲为处理信访案件,涉检进京访数同比下降71.4%,全年未发生涉检群体性事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年开展普法活动230余次,受教育群众38万余人次。省检察院在保亭、白沙举办法治讲堂活动,通过网络直播、微信推送,在线观看24万余人次。
    ——在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中履职尽责。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78人、不起诉251人,同比分别上升12.7%、44.3%,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或考上大中专院校64人、就业35人,尽力为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起诉693人,同比上升14.7%。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联合有关部门为48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75万余元。选派207名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覆盖2234所学校和教学点、36万余名学生。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欺凌、性侵、“校园贷”等突出问题,省检察院检察长专程到省政府向分管副省长和教育厅长递交了检察建议书,引起高度重视。注重妇女权益保护,起诉强奸、强迫卖淫等犯罪148人。保障农民工依法维权,起诉恶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8人,帮助755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200余万元。
    三、坚持宪法定位,加强法律监督
    抓住反贪、反渎、预防职能及人员转隶的重要机遇,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和职务犯罪检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立案805件、撤案67件,同比分别上升86.3%、272.2%;纠正漏捕229人、漏诉130人,同比分别上升56.8%、39.8%;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89件次,同比上升99%。三亚市检察院监督的重大毒品犯罪漏犯莫某鸿被判处无期徒刑,彰显法律监督实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8,着力转变构罪即捕等陈旧观念,对犯罪情节轻微且不是故意犯罪、认罪悔罪的,依法不批捕1085人,同比上升47%,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定罪不准、量刑失当等问题,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8件次,同比上升35.7%;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7件,同比上升98.4%,法院已采纳81件,同比上升107.7%。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李某平贩毒案,被告人由死缓改判为死刑。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提出抗诉22件,同比上升46.7%;法院已采纳12件,同比上升33.3%。
    ——加强对强制措施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9,对逮捕后无羁押必要的728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等建议,同比上升86.5%。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02人次。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未穷尽财产查询措施、违法终结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9件,同比上升133.3%。同时,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起诉11人,对那些有钱不愿还、想耍赖的人起到了震慑和教育作用。
    坚决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动加强与省监委沟通协调,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被调查人移交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2件132人,已依法决定刑事拘留25人、逮捕76人、起诉106人,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并对省农信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吴伟雄、原省林业厅副巡视员王春东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继续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责使命。
    四、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10,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坚持“三多一精”理念11,探索“群众举报+无人机+大数据”线索收集模式,用最管用、最高效、最合法合理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全年共排查确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33件,立案678件,进入诉前程序12514件,提起诉讼31件。《人民日报》专题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会上推介我省做法。公益诉讼已成为新时代海南检察机关维护人民公共利益的一把利剑。
    ——开展“增绿护蓝”专项行动。为服务保障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设立13个海洋检察室,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联合林业部门开展“万泉河水清又清”专项整治,共办理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8件。海口市检察院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某单位非法处置7.18吨实验动物尸体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整治,推动环保、科技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填补了我省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的制度空白。
    ——开展“守护国土资源、建设美好家园”专项行动。紧跟省委、省政府集中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共办理相关案件150件,督促复垦耕地林地665亩、拆除违法建筑29.7万平方米,有效维护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秩序。澄迈县检察院针对该县一些企业未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依法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追缴力度,促成6家企业补缴1.23亿元。
    ——开展“净空行动”。针对一个时期部分农村焚烧秸杆、土法烟熏槟榔等严重污染空气问题,部署开展“净空行动”,打好蓝天保卫战。出动1200余架次无人机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共发现严重污染空气违法行为156件次,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9件,立案31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98件,结合办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防控机制3项。专项行动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专门作出批示,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杜绝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
    ——开展“捍卫英烈荣誉与尊严”专项行动。着眼于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重点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园以及展馆的走访排查,对5起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立案审查,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并推动整改。海口市检察院发现有网民在某网站发帖污蔑歪曲雷锋、李向群等英雄烈士,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该帖被及时删除,并依法处置,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五、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认真落实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要求,在更高起点上谋划改革工作,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试验区。
    ——积极推行“捕诉一体”改革。为解决批捕、起诉职能分开行使造成重复劳动、效率不高、内外衔接不畅的问题,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改革。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从审查逮捕到提起公诉均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完成,避免了重复审查,提高了办案时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捕诉一体”案件1182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0%。
    ——积极推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8年10月底开始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161件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既及时惩治了犯罪,又减少了社会矛盾。推动轻刑快办、繁简分流,共对104件轻微刑事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8天减至6天,大幅提高了办案时效。
    ——积极推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遴选第二批员额制检察官151名,择优选升3名一级高级检察官、17名二级高级检察官,面向社会统一招聘519名聘任制书记员。完善绩效考评制度,鼓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13,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列席全覆盖。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办案量占检察官办案平均数的32%,远超中央对领导办案数量的要求14,我们就开展这项工作的做法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狠抓司法责任落实,对基层检察院个别检察官和部门负责人工作不认真、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问责并全省通报,起到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教育效果。
    ——积极推行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巡回检察改革试点。为彻底解决人熟不利监督的问题,将原先常驻各监狱的检察人员收归省检察院集中统一管理使用,对全省8个监狱开展了五批巡回检察工作,督促整改问题41项,与改革前同比上升156.3%,深挖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4条。为配合禁毒三年大会战,积极探索对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巡回检察,督促整改问题29项。改革成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肯定。
    ——积极推行智慧检务15工程。加快推进远程提讯、庭审、出庭、接访系统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全面建成全省检察机关及看守所远程视频提审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极大地节省了人力资源。开展智慧公诉试点,推进语音识别系统、量刑建议辅助系统16和出庭一体化平台17建设,提升公诉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网上目标管理、检务保障、智能识别等系统的应用,做到“网上办案,掌上办公,刷脸考勤”。
    六、加强基层基础和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按照“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 18的安排部署,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总要求,驰而不息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全省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徐显明、谢春涛等全国知名专家授课,在全系统引起很好的反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省委、省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97次。认真开展“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践中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活动,采取“两晒一谈” 19、演讲比赛等形式,推动专题活动深入发展。创新开展“六爱”主题检察文化建设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把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体现在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立足岗位讲政治,恪尽职守表忠诚。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对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持续强化教育培训,聘请13名专家组成检察工作智库,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20,联合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举办检察业务研修班,与全国11家自贸区省级检察院建立互派干部挂职机制。重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筛选发布典型案例13件,提升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和办案水平。全省检察机关35个集体和170名干警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对照省委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推动任务落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建立谈话提醒常态化机制,开展谈话提醒729人次,对个人事项报告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5名同志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两起履职不到位的典型问题全省通报批评,对3名违纪违规检察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全系统集中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务车、油卡和乘坐公务舱问题专项治理。完成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首批系统内巡视21,督促被巡视院党组抓好整改。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注重检力配置向基层倾斜,基层检察院遴选检察官占全系统总数的66.6%。文昌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召开驻琼全国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主任座谈会,分五批邀请71名省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17名全国人大代表来琼视察,受到广泛好评。按时办结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18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意见建议18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发布案件信息165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9000余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中央、省委和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一年来,省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对检察工作批示125次。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对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还不够到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个别干警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干警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察改革,建设过硬队伍,为海南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精准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围绕服务保障“三区一中心”建设,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旅游环境、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刑事犯罪,强化企业家人身安全及财产保护,下大功夫消除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立足检察职能,配合有关部门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在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贡献检察力量。
    二、更加有力保障改善民生。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禁毒三年大会战的“收官之战”,重拳打击非法集资、“校园贷”、“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违法犯罪,持续推进精准扶贫,用心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治宣传等工作,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中体现检察担当。
    三、更加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认真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精公益诉讼,做好职务犯罪检察,依法查办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履行检察使命。
    四、更加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加快完成新一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深化监狱巡回检察等改革,大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南经验,在深化改革中彰显检察作为。
    五、更加从严加强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部署开展“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落实年”活动,坚持刀刃向内,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在严格执法、规范司法中展现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奋力谱写新时代海南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有关用语说明
    1. 目标管理:是指在检察管理中,采用确定目标、夯实责任、督导推进、科学考核、奖优惩劣的“五步工作法”。第一步,年初深入开展调研,提出目标任务;第二步,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夯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进行压力传导,千斤重担大家挑;第三步,年中进行一次小结,10月份左右再开个分析会,查找短板,拾遗补缺;第四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第五步,兑现奖惩,一切用考核结果说话,包括干部提拔使用、检察官等级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等,都以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因素。通过采取这样的管理方法,检察队伍精神面貌和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全面提高,全省检察工作质量、效率、效果显著提升。
    2. 核心业务数据大幅上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核心业务数据通报,我省检察机关核心业务数据升幅排名全国前五位的14项数据是: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数升幅全国第2、纠正漏捕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数升幅全国第2,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数升幅全国第5;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数升幅全国第1、法院采纳数升幅全国第3;书面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数升幅全国第2,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案件数升幅全国第5,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漏管案件数升幅全国第2;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数升幅全国第5、建议被采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数升幅全国第5;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数升幅全国第3,提出民事行政案件检察建议数升幅全国第3、法院采纳数升幅全国第5;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数升幅全国第4。另外7项排名全国前十位的数据是:纠正遗漏同案犯数升幅全国第7;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判申诉案件数升幅全国第6,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数升幅全国第7,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数升幅全国第8、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数升幅全国第10,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数升幅全国第8;提出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数升幅全国第9。
    3. 旅游巡回检察工作站:为服务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6个5A级景区(即: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大小洞天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保亭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槟榔谷黎苗文化旅游区,陵水分界洲岛旅游区)设立旅游巡回检察工作站,并于2018年国庆节前集中挂牌。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开展旅游领域刑事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工作、法治宣传教育、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4. 派驻工商联检察工作站:为畅通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之间的联系渠道,实现民营企业涉检诉求快速无缝对接,全省检察机关共设立23个派驻工商联检察工作站,通过建立检察官轮流值班常态化机制,强化内部衔接配合,整合检察专业优势,为我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畅通企业涉检诉求渠道、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发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参与民营企业矛盾化解、帮助民营企业完善自治、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宣传。
    5. 督促起诉:是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可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获得救济时,人民检察院督促适格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6.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紧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7.“三个穷尽”“三个必须”理念:是指对待每一件信访案件,要做到穷尽法律程序、穷尽检察职责、穷尽检察人员诚心;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案件,要做到必须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必须亲自审阅信访案卷、必须亲自化解信访矛盾。
    8. “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是指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要站在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做到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不羁押就不羁押,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努力把司法办案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9.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0. 公益诉讼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该制度。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11.“三多一精”理念:是指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坚持做到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最精准地提起诉讼,用最管用、最高效、最合法合理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问题,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12. 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前,应当首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公告,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保护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这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规范了检察长可列席案件及议题范围、列席程序等事项。
    14. 中央对领导办案数量的要求:2017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意见第10条规定:基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办案量应当不低于本院法官、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应当不低于分管部门法官、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市地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办案量应当不低于本院法官、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应当不低于分管部门法官、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
    15. 智慧检务:是指紧密围绕服务检察办案和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坚持把科技作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动力,加快推进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兴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大动力。2018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底,全面构建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有机结合的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助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16. 量刑建议辅助系统:指通过对《海南法院关于常见罪名的量刑细则》中23个罪名的量刑事实、情节进行数字化处理后,由电脑提出量刑建议的软件系统。案件承办检察官登录系统并输入被告人所犯罪名、犯罪事实、相关量刑情节等,经过系统的识别、判断、推理和运算,推算出电脑量刑建议并自动生成有关法律文书。
    17. 出庭一体化平台:是指通过系统完成证据摘录、关联、组合、分析和审查报告制作等庭前准备工作,并在出庭支持公诉时运用多媒体技术直观展示案件证据。出庭一体化系统改变了传统的制作纸质出庭预案和携带案件卷宗出庭模式,使原来的“听证据”升级为“看证据”,示证过程更加形象、直观,实现无纸化科技出庭。
    18.“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是指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六爱”,即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爱岗、爱单位;“四守”,即守法律、守纪律、守规矩、守道德;“三管好”,即各级院党组书记要管好班子成员,各班子成员要管好分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管好本部门全体干警;“两发挥”,即各级院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每一名党员干警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一从严”,即从严要求和管理。
    19.“两晒一谈”:为动员和激励全省检察干警自觉投身“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活动,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开展以“晒清单、晒成果、谈体会”为主要内容的“两晒一谈”活动,即:各党支部、全体党员结合工作实际列出“勇当先锋、做好表率”的任务清单并在内网公布,在此基础上召开动员大会,部分党支部、党员代表上台表决心、晒清单;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坚持目标引领,把决心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把清单变成一项项成果,在年底亮成绩、晒成果;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谈收获、谈体会。
    20.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重要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创设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律师、退休法官、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专家委员,充分借助“外脑”,帮助检察机关提升专业能力。2018年11月26日,我省检察机关也成立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首批聘任了46名来自多行业、多领域的委员。
    21.系统内巡视: 检察系统内巡视是中央巡视总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重要基础。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5年开始探索检察系统内巡视。2015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门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提出继续开展系统内巡视的意见。2016年,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对省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牵头,省区市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实施。根据该批复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牵头对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要牵头对分市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市级检察院党组要积极探索对县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2018年7月,省检察院党组牵头,市县党委配合,对儋州、文昌、昌江、保亭四个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系统内巡视。2018年12月26日,省检察院党组召开巡视情况通报会,集中通报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被巡视院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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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编:熊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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