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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检察官以案释法① | 喝酒开车小心锒铛入狱

来源:琼中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公诉局  发布时间:2018-04-11  浏览次数:1789
 

半斤脸不红,

一斤心不跳,

二斤倒不了!

对于酒后开车,即使刑法已经明文规定醉酒驾驶要追究法律责任,但还是有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

“喝点酒开个车,最多也只是酒后开车,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就开那么一小段路,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也不可能出事的”

……

却不知这种侥幸心理要不得,一不小心达到醉驾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琼中县人民法院以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该案中,王某明知不能酒后开车,在和朋友畅饮后,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最终被交警查处。经对王某的血液进行鉴定,王某的血样中酒精浓度为243mg/100ml,其血液酒精浓度已达到醉酒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醉酒驾驶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

2015年以来,琼中县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43件43人,其中15件醉酒驾驶案件引发了车辆或人员损伤甚至死亡的交通事故。

醉驾要追究刑事责任,饮酒驾驶是不是就没有处罚了?

这样想的人就大错特错了!

小编先给小伙伴们普及下什么是驾。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酒驾与醉驾的标准系驾驶员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那么酒驾会带来的法律成本是什么?检察官从专业角度跟大伙算算账!

饮酒驾驶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如不具有其他情节,系违反行政法规,由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


醉酒驾驶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系犯罪行为,将面临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身边无数个醉驾案例告诉我们,不要因为一时思想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而走上一条不归路,不仅影响了自己的工作生活,还会付出自由的代价。教训是惨痛的,检察官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王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