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4-30 浏览次数:70
良法善治
是法律人始终坚守的初心与追求
法律并非只有冰冷的条文
还有司法者内心的温热与体恤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在驻所检察工作中,我们发现每一份会见记录背后,都是家属默默的期盼。经过与公安机关反复会商,梳理12个堵点,打磨11稿细则,设计7层审批流程,配套路线报备、出所体检、返所汇报等管控措施,让法律赋予的权利安全、稳妥、有温度地落地。

李某回家探望病重的父亲。

王某回家完成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他们均在规定时间内安全返回。归期从未失约,信任从未崩塌。
回家的意义,从来不止是回家。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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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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