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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视频】唤醒“回家权”,一次关于刑罚执行的温暖归途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4-30    浏览次数:70



良法善治

是法律人始终坚守的初心与追求

法律并非只有冰冷的条文

还有司法者内心的温热与体恤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在驻所检察工作中,我们发现每一份会见记录背后,都是家属默默的期盼。经过与公安机关反复会商,梳理12个堵点,打磨11稿细则,设计7层审批流程,配套路线报备、出所体检、返所汇报等管控措施,让法律赋予的权利安全、稳妥、有温度地落地。

李某回家探望病重的父亲。

王某回家完成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他们均在规定时间内安全返回。归期从未失约,信任从未崩塌。

回家的意义,从来不止是回家。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

出品

  网编:黄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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