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3-27 浏览次数:589
根据院领导接访要求,现将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领导接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领导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宁丽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婕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令侨
二、接访时间
2026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三、接访地点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四、接访预约方式
来访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凭有效身份证件、信访书面诉求(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等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登记信息预约(详实填写意见或诉求),当天不受理预约。
五、接访内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5.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
6.反映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控告;
7.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出让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
8.申请国家赔偿或司法救助;
9.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10.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六、注意事项
1.来访人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按顺序候访。
2.来访人应“一访一诉”。
3.不予受理范围: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案件;院领导已经接访的案件;有关部门按程序规定正在办理的案件;信访事项经过复查复核终结的案件。
4.来访群众应当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做到有序、文明上访;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6.院领导接访后,来访人要主动离开接访地点,不得缠访,不得扰乱接访秩序。
7.院领导在接访日如有重要任务或会议冲突的,调整时间将提前告知,具体接访时间以公告为准。
8.咨询电话:0898-67821426。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特此公告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27日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