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3-24 浏览次数:53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公众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近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与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庭审现场,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责任发表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陶某某明知画眉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野生画眉鸟7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以案释法,对被告人和现场旁听群众进行法庭教育,督促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国家重点保护鸟类造成的危害,今后能够尊重自然,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不能因为个人爱好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向旁听群众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野生鸟类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引导旁听群众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意识,切实通过一堂特殊的“法治公开课”,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办案效果。
下一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与预防力度,继续深化与林业、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积极助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防线,努力为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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