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太平 发布时间:2026-01-30 浏览次数:82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紧扣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从思想根基、制度引擎、管理抓手、能力支撑、技术赋能等多维度协同发力,将正确政绩观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升级完善办案系统、开发智能辅助工具、加强数据治理与应用,为构建“科学管理体系”提供支撑。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重要的就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真正落实到位。这深刻揭示新时代检察机关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在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全体检察人员深化认识、端正导向、践行使命提供了有力指引。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调研发现,当前检察办案在践行正确政绩观方面,还存在理念认同与实践深化并行不够、制度转型与行为惯性交织的问题。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剖析根源,构建务实有效的实践路径。
客观审视现状,检视“高质效”价值追求下的实践偏差
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需要将理念认同贯穿办案全过程,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需着力弥合的差距。一是在基础规范方面需要进一步强调高质量。坚决杜绝案卡填录错漏、装卷不规范、法律文书文字错漏等问题,树立“规范便是质量,瑕疵就是问题”认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尽快消除考核转型期与高质效履职之间的空档。随着“一取消三不再”的持续落实,如何进一步提升检察履职的监督性和主动性,及时建立起以质量、效果、效率为核心的新驱动机制,更好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实效,是当前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本价值追求的必答卷。三是数据真实性与保证司法诚信面临考验。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山西调研时强调,必须坚决杜绝“数字攀比”“数据美容”“数据注水”等政绩观错位问题。显然,任何将数据异化为“政绩装饰”的倾向,都是对正确政绩观的直接背离,不仅扭曲自我认知,更损害司法公信,必须坚决防范。四是司法亲历性与实现“三个效果”统一的关联度有待加强。“坐堂办案”、工作过度依赖书面审查、矛盾化解表面化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阻碍了对案件事实真相的深挖和对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其结果无疑会影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检察思维与“为法治担当”要求尚存差距。目前“保底起诉”(即在仅查清部分案件事实、指控罪名能够成立,但尚未查实全案案件事实,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提起公诉)、从重量处等惯性思维在个别办案人员头脑中仍未根除,在一些案件中出于效率压力、风险规避等考虑,未能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和法定证明标准。这与全国检察长会议所强调的遵循司法规律、落实司法责任的要求不相符。六是现有内外部协同效能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保障需求不匹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需要强有力的内外部协同作为支撑,包括检察官联席会议高效化、内部监督线索移送机制畅通化、检察听证适用规范化充分化等,以确保集体研究、内部制约、外部监督等保障案件质量的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应有效能。
深刻剖析根源,对标正确政绩观核心要义进行多维反思
要对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为人民出政绩”的根本标准和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本价值追求进行深刻反思。
在思维理念层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有待进一步融入办案全流程。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时刻牢记“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实现服务大局的精准性,保障司法为民的温情度。
在制度机制层面,对于“一取消三不再”后,如何寻求更为有效有力的工作抓手仍需深入探索。要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的构建“评价标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责任制作为“牛鼻子”的牵引作用,确保权责利精准配置,强化行使监督权、规范履职行为的制约和问责机制,以实现“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追究”。
在能力素质层面,要有新时代检察使命的担当。特别是在全面审查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有效沟通协调、实质性化解矛盾等方面需要提升工作能力。要通过掌握查处新型犯罪方法、把握最新司法政策、跟进新兴高科技手段等提升办案效能的主动性,打牢“实干出政绩”的能力基础。
在履职保障层面,进一步释放数字检察建设在减轻基层负担、赋能法律监督方面的潜力。不断完善检察听证、调查核实等工作的配套保障机制,为“计长远出政绩”提供稳定的支撑环境。
强化路径构建,以系统思维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紧扣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从思想根基、制度引擎、管理抓手、能力支撑、技术赋能等多维度协同发力,将正确政绩观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强化思想引领,通过强基固本推动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着力在党建活动中将政治理论与办案理念、方法贯穿融合。深化理论武装与价值引导,持续深入开展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紧围绕“为谁创造业绩”和“怎样创造业绩”这一核心,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善于从政治上着眼、精于在法治上着力,创造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业绩。营造求真务实、敢于斗争的文化氛围,大力倡导“求实、扎实、务实”的工作作风,培育“敢担当、善作为”的检察文化。同时,宽容工作探索中的失误,保护依法履职的干部。
深化机制改革,通过构建科学评价与责任落实体系推动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要求,以构建高质效检察办案“五大体系”为导向,着力完善评价标准,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构建以“高质效”为核心的案件评查体系。坚持刀刃向内,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评查,坚决纠治保底起诉等不正确政绩观办案问题。建立“案管提示函+工作建议函+质量问题清单”的“两函一单”机制,对评查发现的不正确政绩观办案问题持续跟踪督办,压实办案责任,推动整治整改。评查委员会邀请拟评定为瑕疵、不合格案件承办人当面申辩,传递监管压力。坚决督导纠正评查中发现的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同意承办人意见”形式化倾向。二是打造案件质量全流程预警链条。深化运用最高检案件管理创新试验联系点建设成果,构建“问题识别—实时提示—整改核验”的案件流程闭环监管链条,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案卡填录不规范、类案群发、拖延办案等与政绩观偏差有关的案件流程问题。三是牵紧司法责任制“牛鼻子”。严格落实职权清单,理清各类人员权责边界。对与政绩观偏差有关的越权、失责等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全链条完善责任归属、认定与追究机制。四是统筹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将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及践行正确政绩观等情况纳入“全景式”司法档案。制定激励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打破“干好干差一个样”的困局。
抓实“三个管理”,通过优化检察管理推动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遵循司法规律,持续抓实办案部门自我管理、案管部门专门管理、综合部门协同管理。一是强化办案部门自我管理。各业务部门严格落实办案规范,建立案卡填录、文书制作、装卷归档等基础工作自查机制。明确会见、调查核实、现场勘察等亲历性要求,确保员额检察官在关键办案环节的亲历性。二是强化案管部门专门管理。案管部门针对存在政绩观偏差的典型案件质量问题,及时制发提示函预警。紧盯与政绩观偏差有关的业务数据异常波动,及时开展专题分析研判,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支持。三是推进综合部门协同管理。政工人事部门将办案质量与检察人员考核任用挂钩,检务督察部门对因政绩观问题导致的履职不到位情况开展专项督察,行政后勤部门加强办案场地、经费等资源保障,形成管理合力。四是健全内外协同机制。积极拓展外部监督渠道,将人大履职评议、代表委员意见、人民监督员监督等作为衡量履职成效的重要标尺,倒逼规范司法行为、践行正确政绩观。
聚焦能力提升,通过增强履职本领推动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的构建“操作规范体系”要求,编制并逐步完善常见罪名高质效办案规范指引,并逐步探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指引,将正确政绩观贯穿于履职全过程;围绕证据审查、法律文书制作与说理、矛盾化解技巧、听证组织、监督线索甄别移送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题培训,对干警业务能力进行实战检验和集中淬炼,将正确政绩观落实到业务培训全领域。常态化运行各类学习交流平台,以输出倒逼输入,有效促进正确政绩观的理念深化与经验共享。
强化技术赋能,通过提升办案规范化与智能化水平推动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为构建“科学管理体系”提供支撑。一是升级完善办案系统。优化案卡填录,完善智能回填、智能提示、逻辑校验等功能,从源头防范案卡填录“惰性”和“数据注水”。二是开发智能辅助工具。引入或开发法律文书智能校对、类案推送、量刑辅助等AI工具,提升文书质量和办案效率。三是加强数据治理与应用。运用大数据分析业务运行态势,通过业务数据异常变动研判政绩观践行情况,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撑。
(作者为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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