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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陈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6-01-29    浏览次数:77

日前,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为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为利用担任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上海地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托,实际或承诺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监理业务、施工材料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编: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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