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叶喆 发布时间:2026-01-21 浏览次数:211
时间回溯至2022年4月,陈某男从海南某劳务公司分包了万宁市某小区工地的木工项目,随后雇佣了汪某等26名工人进场施工。至当年12月项目结算时,劳务公司已将88万余元工程款支付给陈某男,然而,本应发给工人的21万余元血汗钱,却被陈某男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工人们多次追索无果,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023年3月,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陈某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支付。然而,陈某男不仅逾期未付,更开始拒接电话、刻意隐匿行踪,试图以此方式逃避支付责任。从那时起,工人们的追薪之路陷入了困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万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马俊在梳理案情时发现,此案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陈某男是“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及其“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的主观恶意。
“我们重点审查了工程结算单、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证实劳务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足额工程款支付给了陈某男,因此陈某男应当承担拖欠工资的责任。”马俊介绍,“在行政机关责令其支付后,他选择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直接‘失联’,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仍拒绝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其逃避支付、藐视法律的主观意图非常明显。”
基于扎实的证据审查,万宁市检察院认为,陈某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在坚决打击犯罪的同时,万宁市检察院并未放弃为工人们追回血汗钱的努力。讯问过程中,马俊反复向陈某男释明法律政策和后果,督促其认清形势,积极筹款。
“哪怕能先追回一部分,也能解工人们的燃眉之急。”检察官多次沟通后,陈某男最终支付了6万余元欠薪。
然而,鉴于其前期恶意欠薪、后期逃避监管的一贯行为,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全案情节,认为其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为体现刑罚的惩戒和教育功能,万宁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建议法院判处实刑。2025年6月,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每年岁末年初是欠薪案件的高发期,此案的判决恰逢其时,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万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圣法表示,“它向社会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任何企图通过‘玩消失’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近五年,万宁市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为60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900余万元,建立工资保证金大数据监督模型,督促企业存储537万元。万宁市检察院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向社会传递了“欠薪必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持续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对恶意欠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以司法力量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民生福祉。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