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10-27 浏览次数:211
闫珍,现任一分院第四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曾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嘉奖5次,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闫珍同志牢记检察初心、勇担时代使命,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将法治信仰融入民事检察监督实践。在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中精准监督,有效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主动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在“检察护企”中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心系群众,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其承办的多起案件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优秀典型案例,以扎实的业务功底、深厚的为民情怀和清廉的职业操守,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精神。
精准监督护航发展,高质效办案优化营商环境。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三年来协助办理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380余件。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协助办理深圳招商平安资产公司监督案,通过再审改判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推动化解建筑领域行政争议,助力盘活10亿余元重点项目,相关案例获评最高检2023年度行政检察典型案例、2024年度全省行政检察优秀典型案例。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诉源治理守护民生福祉。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2023、2024年化解行政争议21件,居全省首位。在办理一起农村房屋强制拆迁争议案时,不仅促成和解,更以“结案不结束”的韧劲跟踪落实,确保当事人获得11万元全额补偿,打通争议化解“最后一公里”。她注重“小案”推动“大治理”,在办理王某某不服生效行政裁判检察监督案中,针对电动车领域执法不规范问题,在辖区文昌、琼海、万宁等市县开展专项电动车道路交通执法规范化专项类案监督活动,监督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扣留车辆9000余辆,推动多部门会签机制促进系统治理,该专项活动入选最高检“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优秀“特色小专项”,该案例同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典型案例。
精研业务恪守清廉,以专业担当维护司法公正。刻苦钻研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秉持“公、严、细、准、深”标准严把案件质量关,积极参与典型案例培育。协助撰写的多篇案例和经验获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其中,1起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2023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1篇论文被最高检刊发的《行政检察指导》收录,撰写的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经验在全省获奖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研讨会交流。严守“三个规定”及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扎实的业务能力和清廉的职业操守,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干警的良好风貌。
(文字:办公室 编辑:林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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