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作者:刘亭亭 刘任栋 发布时间:2025-09-08 浏览次数:60
不遮蔽不回避!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吉林洮南:深入开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同步推进
“过于追求数据‘极致’,围着数据转、盯着数据办,分散了检察官原本应集中于办案效果的精力。”
“分管领导在案件证据未达到批准逮捕标准情况下,审批同意承办人意见,审批工作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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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部分司法办案人员对追责惩戒工作存在认识偏差,个别人员甚至会“谈责色变”,唯恐不慎触碰司法责任的“红线”。在吉林省洮南市检察院却展现出截然不同的氛围——从领导班子到普通干部,秉持“不遮蔽、不回避”态度,将司法责任视为必须直面的底线、检验工作的试金石。该院通过主动研判剖析,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相当、责罚适应、管理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据悉,2021年以来,洮南市检察院共对28件问题案件开展司法责任调查。“‘一把手’借调离岗期间,检委会运行不规范”“承办人对某起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罪名及证据认定不够全面、准确,自行决定提起公诉”“过于追求办案数据的‘极致’,是政绩观偏差的重要表现之一”……洮南市检察院透过表象,深研根源,精准施策,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如明确检委会职责职能,厘清其与党组会、院务会职责界限,严格执行检委会例会制度;实行案件承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重点把关的分级审核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通过强化执法督察、严格追责惩戒等方式倒逼司法责任落实。
特别是今年以来,洮南市检察院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为契机,强化业务管理、细化案件管理、优化质量管理,建立“监管台账+提醒提示+逾期不改通报”机制,强化对重点案件、重要节点和重点文书的审核把关;积极构建常态化、规范化和实质化的“三位一体”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实行评查结论审定机制,防止叠床架屋、反复评查……
记者还了解到,洮南市检察院成立了内部监督制约协同工作专班、司法责任调查组,进一步明确将违反检察职责线索依规统一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处理,探索建立“司法办案风险强制说明”制度,以“风险前置”引导办案人员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同时,注重评查追责成果运用,作为评先树优、晋升晋级等的重要参考,构建起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多位一体的办案质效评价体系,推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本报记者刘亭亭?通讯员刘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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