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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针对“查扣冻”解除不及时打出执行监督组合拳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刘立新 林蔚 化晶晶    发布时间:2025-08-20    浏览次数:411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林蔚 化晶晶)近日,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下称“示范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秀俊来到开封某车管所,调出查封登记信息,搜索出某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被查封车辆,屏幕显示“查封已解除”,日期与法院裁定一致。两处确认无误后,张秀俊在清单里打上了对钩。这是该院对已执行完毕涉企案件开展监督的一幕。

2022年12月,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对某垃圾处理公司的行政罚款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该公司名下一辆机动车。2023年2月,该公司足额缴清罚款,法院作结案处理,但案涉车辆的查封措施始终未解除。

今年3月,示范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前述法院“应解封而未解封”线索。承办检察官随即赶赴车管所核查车辆登记状态,与法院执行人员核实办案流程,最终确认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未及时解除查封,存在执行程序违法行为。随后,示范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违法情形。很快,法院采纳建议,出具解除裁定并派员赴车管所办理解封手续。

随后,示范区检察院启动类案排查,调取2023年以来法院执行完毕案件台账,运用大数据分析,梳理出超时限“查扣冻”线索20余条,成案7件,涉及房产、车辆等多种财产类型。

4月20日,示范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查扣冻”措施解除不及时的共性问题,建议建立清单化管理机制,对已结案件涉财产强制措施逐案核查清退。法院在整改后复函,称已完成同类问题整改。

5月9日,示范区检察院与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执行活动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意见》,确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商三项机制。“有了机制保障,执行工作再繁忙也不会遗漏解封程序。”法院执行部门负责人表示。

  网编:黄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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