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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1    浏览次数:615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就周某某、聂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5814900

二、地点

屯昌县兴业横路一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检察听证室

三、观看听证会的方式

社会公众可在8月13日前向本院申请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容

联系电话:0898-67819923

联系地址:屯昌县兴业横路一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11日

 


  网编:李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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