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1 浏览次数:615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就周某某、聂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
二、地点
屯昌县兴业横路一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检察听证室
三、观看听证会的方式
社会公众可在8月13日前向本院申请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容
联系电话:0898-67819923
联系地址:屯昌县兴业横路一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11日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