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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25-06-30    浏览次数:150

“一取消三不再”是最高检积极响应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精神要义的重要举措,使检察工作更加注重实事求是,遵循司法办案规律。通过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可将影响检察工作质效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予以具象化,为检察业务工作精准“画像”,提高指导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是指依托数据统计资料,结合具体办案材料,以数据、案例、事例为支持的独特表达方式,是通过分类整理、数据检索、分类对比、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客观采集到的某类检察业务案件材料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剖析各项业务指标的相互联系,反映业务运行情况,挖掘具体检察业务工作呈现出的司法规律,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和业务指导提供依据和参考。

结合最高检关于建立健全检察管理的要求,可从以下方面加强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准确把握办案质效分析职能定位,加强工作力度。要牢固树立“高质效”导向,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三个管理”对业务数据的精准分析、深层分析和动态分析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一体抓好个案、类案和综合业务办案质效分析,既纠正个案质效不高问题,也系统分析司法办案中的类案问题、普遍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撰写专题分析报告,推动建章立制,提升整体办案质效。二是要从检察监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角度开展办案质效分析,重点围绕检察履职与党的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与广大群众利益需求的相关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合性,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机关的履职协同性,确保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上凝聚最大合力。三是要将宏观检察办案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评查对个案存在的典型性、异常性、常见性问题,开展专题分析研判,抓好个案整改的同时,抓紧类案问题预防。将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与反向审视机制相衔接,在矛盾纠纷化解领域做实办案风险防范评估,对控告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案件作为反向审视的重点,切实引导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到更加注重质量上来。

保证数据精准度,提高检察办案质效分析质量。要实现检察监督质效评价效果客观、精确,首先要提高业务数据质效分析质量,案管部门对案卡填录实行全周期管理,在日常监管审核的基础上,针对错、漏、迟、假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树立抓数据质量也是抓办案质量的认识,将填录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办案人,贯彻“谁办案谁负责,谁填录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在分析报告的撰写方面,忌选材不当、内容繁杂,忌主旨不清、态度不明,忌空洞无物、枯燥乏味,忌规定笼统、表述不清,要做到主题内容突出、材料观点统一、判断推理符合逻辑、框架结构严谨、语言简练生动,力求态势清晰、问题找准、案例支撑、措施到位、治理见效,打造契合办案实际的高水平质效分析报告。

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确保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平衡发展。检察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工作涵盖检察机关各业务、各条线、办案各流程,是一项全院性的综合性工作,同时也要求加强上下级、各部门间的履职融合、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实现办案质效分析共研同判。

要加强案件管理部门、办案部门和院领导之间的协同,进一步提升质效分析合力。作为检察业务管理“枢纽”的案件管理部门要做好“点题”展示,定期、全面分析检察履职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及时发现检察办案质效中存在的问题;办案部门要做好“解题”措施,由个案至类案综合研判,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对解决问题的措施积极付诸行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要做好“破题”阅卷,加强分析研判结论落实的审核、督导。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发挥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的文字写作和调查研究专业和实践优势,实现办案质效分析、典型案例分析及理论研究文章等成果相互借鉴,做到职能相互融合,知识相互补位,成果相互提升。要上下联动,集中整合分析研判力量。有效整合分析研判人才,通过课题、约稿、投稿等方式,使基层院能够参与上级院的关注点,集中完成上级重大办案质效分析任务。

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智能化水平。顺应新时代数字化趋势,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要积极推动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向信息化、智能化要战斗力。积极配合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和应用,如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进行信息数据对接,在实现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的同时,延展性地选择业务交叉、互相关联的专题共同进行分析研判、联席会商,实现更高水平的“智慧分析”目标。加快研发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对接,更具实用性的办案质效分析平台,实现办案质效分析智能化、研判专业化、评价实时化、效果全景化。

强化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成果转换运用。构建“分析结论—效果评价”机制,注意通过办案质效分析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监督办案由一案一事拓展到同类问题治理。让分析结论从办案数据中来,效果评价到办案质效中去,将数字化为“活”的工作参考,办案质效分析的成果应当反馈到业务中,并通过业务调整来检视分析结论的准确性,通过办案质效分析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

(作者分别为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网编:李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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