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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探索司法蓝碳修复机制

来源:正义网    作者:史隽 陈洪娜    发布时间:2025-06-12    浏览次数:46

浙江舟山:探索司法蓝碳修复机制

“蓝色碳库”成海岛共富新引擎

正义网讯(记者史隽 通讯员陈洪娜)6月6日,浙江省嵊泗县检察院与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嵊泗厚壳贻贝司法蓝碳认购协议,以5万元“买下”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有机碳汇量500吨。据悉,这是浙江省首笔厚壳贻贝惰性碳碳汇项目认购,也是嵊泗贻贝碳汇资源首次实现市场化变现。

蓝碳即海洋碳汇。蓝碳生态产品是指通过量化红树林、盐沼、贻贝等海洋生态系统的固碳效益,用于碳交易或生态补偿。嵊泗作为闻名遐迩的贻贝之乡,厚壳贻贝养殖面积达2.23万余亩,海洋与碳汇资源极为丰富。

近年来,舟山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时发现,生态环境修复一般很难直接实现,而增殖放流、复植补绿等传统替代性修复方式又受季节气候、水域环境、投放品种等因素制约。经过调研,舟山市检察机关创新打造蓝碳赔偿机制,希望能够达到更全面的生态修复目的。

此次认购资金来自嵊泗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海洋非法捕捞案件。2024年,池某与陈某事先约好,由陈某驾驶“三无”船舶,雇用他人多次前往附近海域实施捕捞作业,池某负责收购所得渔获物并对外出售。经鉴定,该案共造成渔业资源损失价值为21万余元。最终,池某、陈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全额缴清了21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承诺认购蓝碳生态产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因如何测算蓝碳碳汇存在争议,生态修复工作被搁置。直至今年3月,浙江海洋大学科研团队凭借创新的“贝—藻—菌(3M)”共同体增汇方案,为贝类养殖蓝碳碳汇测算带来了先进方法。舟山市检察院依法委托该校和宁波海洋研究院形成《舟山市嵊泗县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核算报告》,并成功将其应用于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中,使蓝碳交易在司法场景中落地。

此外,记者了解到,嵊泗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经济发展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等5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嵊泗贻贝蓝碳交易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不仅明确了各单位在海域使用确权、碳汇测算监管、交易平台对接等环节的具体职责,更将蓝碳交易与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深度融合,即检察机关可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认购嵊泗贻贝蓝碳产品,实现“以碳代偿”的替代性修复。同时,协议创新性提出“碳汇收益反哺机制”,将蓝碳交易所得按比例投入贻贝养殖技术升级、渔民环保养殖能力提升等,让“蓝色碳库”成为海岛共富的“绿色引擎”。


  网编:符秋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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