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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用制度规范党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

来源:高检网    作者:吴杨泽 王鹏翔    发布时间:2025-06-10    浏览次数:101

本报讯(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政治言行,确保党员在工作时间之外也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日前,山西省阳泉市检察院制定并印发了《党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规定》内容全面细致,涵盖了党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多个方面的政治言行要求。在思想言论方面,明确禁止党员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要求党员在网络平台等渠道发表言论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

在社交活动中,《规定》强调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与各类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同时,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要时刻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展现检察机关党员的良好风貌。

为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阳泉市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方面,加强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主题党日为平台,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集中研讨并签订《党员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承诺书》等方式,使每一位党员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另一方面,明确各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检务督察局也提出了工作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党员,将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

  网编:二分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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