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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华:经社会危险性评估作出不批捕决定

来源:正义网    作者:刘立新 屈琳琳    发布时间:2025-05-27    浏览次数:94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屈琳琳)因经营养老院欠下债务,盗窃多家农户的辣椒出售还债。日前,河南省西华县检察院以非羁押诉讼的方式办理该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10月,西华县红花镇接连有群众报警,称堆放在家门口的辣椒不见了。西华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祝某。经查,2024年10月20日至29日,祝某驾驶汽车先后多次在深夜从本地多个村子盗窃辣椒共计944.6斤,经鉴定,被盗辣椒价值8404元。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通过审查在案证据,发现该案盗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检察官心中却产生了疑问,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没有前科、邻里口碑良好的人走上了犯罪道路?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得知祝某在镇上经营着一家养老院,为近50位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由于养老院收费较低,为降低成本,祝某只聘请了一名员工,平日养老院的大事小情都由他负责,老人们对他赞不绝口。

“因为养老院欠了一些债务,一直还不上,我看到村里路边堆放的辣椒,想着每家的数量都不大,丢了他们也不会报案,就一时犯了糊涂……”在被检察官问及为什么偷辣椒时,祝某低着头说。

该院经审查认为,祝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系初犯,且在案发后真诚认罪悔罪,积极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经社会危险性分析和办案风险评估,于2024年11月22日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5年2月28日,西华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西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于3月18日作出前述判决。


  网编:符秋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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