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作者:胡佳瑶 发布时间:2025-05-09 浏览次数:85
正义网讯(通讯员胡佳瑶)近年来,利用伪造转账记录实施的诈骗案件屡见不鲜。男子沈某通过冒充医生、伪造银行凭证等手段,骗取被害人张先生2.6万余元。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4月8日,被告人沈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4年12月,负债累累的沈某在社交场合结识了在某酒吧工作的张先生。为获取信任,沈某精心编造了自己是“某医院资深骨科医生”的虚假身份,凭借这一“精英人设”,他很快赢得了张先生的好感。随后,沈某开始实施诈骗。他谎称要预订酒吧卡座,并向张先生发送了两张伪造的银行转账截图,称已支付4万元。通过这种方式,沈某营造出自己具备高消费能力的假象,为后续的诈骗行为铺路。
沈某又编织新的谎言,他声称在某大酒店预订了2桌餐食,但因临时有事,希望张先生能先行垫付2.3万余元餐费。张先生没有多想,便通过微信扫码完成了支付。然而钱款刚到酒店账户,沈某立即以“取消订餐”为由,联系酒店经理将钱款退至自己的个人账户。12月26日,贪得无厌的沈某再次以饭费需“凑整转账”为由,从张先生处骗得3030元。就这样,在短短几天内,沈某累计诈骗26970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直到张先生发现所谓“4万元转账”迟迟未到账,这才意识到被骗并报警。原来,沈某的“医生身份”是假的,“转账记录”是伪造的,就连“订餐”也是他自导自演的一场戏。
2025年3月17日,该案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经查,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黄浦区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及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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