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8 浏览次数:37
满宁 刘一菡 游鑫洋 |
“现在调料袋上的激光防伪码一验便知真假。”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欣等人前往辖区盘溪农贸市场进行“回头看”时,商户王老板举着调料袋展示道。这一变化还得从该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说起。 2023年年底,盘溪农贸市场副食店店主小张盯着货架上的某品牌调味料犯了难——连续接到的投诉电话让他如坐针毡。这些从某网店购入的货物,卖家坚称是正品,却因口味差异被老顾客们质疑是假货。看着库房里200多箱货物,小张最终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深挖细查,最终在广东佛山某仓库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其男友孙某。原来,陈某和孙某在网上经营着一家副食店,二人偶然听朋友说“某品牌的调味料卖得可火了,要是能做出差不多的,赚的可不少。”二人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网购了一些假冒该品牌的产品放在网店销售,没想到很快就卖出去了,还小赚了一笔。2024年年初,陈某和孙某租下仓库,并拉来朋友赵某入伙。孙某负责联系上家购买包装袋和普通散装调料,陈某和赵某负责包装,并依托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2024年5月,陈某等3人落网。同年8月21日,该案被移送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办理之初,承办检察官李欣就遇到了难题:陈某等3人均认罪认罚,可关于犯罪金额的供述却存在诸多矛盾与模糊之处,让人无从下手。孙某始终坚称自己并未参与销售环节,所以对具体金额毫不知情,陈某和赵某则一口咬定“具体金额记不清了”。 平台交易数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电商平台存在未付款订单、异常退款交易,还有客户为折扣绕开平台私下交易,变量因素实在太多……”李欣认为,犯罪金额的确定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可手中证据却并不充分。 “还是要回到证据中!”一连几天,李欣埋头在卷宗里,逐页逐页地翻找关键线索。终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一句话引起他的注意,“我就负责包装调味料,闲时记个账。” 这句话让李欣敏锐地捕捉到突破口:既然存在手工记账习惯,必然留有原始凭证。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成功找到关键证据——记账本。“调味料每箱成本150元,销售价格276元……”泛黄的纸页上工整记录着每笔交易的日期、成交金额等信息。经过与平台后台数据、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进行比对,证据链逐渐清晰:截至2024年5月,陈某等3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5万余元。 今年2月,江北区检察院对陈某等3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陈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