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停车棚项目采购的公告

来源:秀英检察        发布时间:2025-03-18    浏览次数:2083

各供应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对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停车棚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停车棚项目。

(二)采购预算:19万元(不含设计费)。

(三)采购需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建设户外停车棚,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运输,包工具用具,包质量,包工期。同时项目建设应满足功能性坚固性的基本要求(一票否决项),兼顾美观和经济性。

(四)报价人递交文件要求:

1、报价材料:报价函、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图。报价材料密封并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供应商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方式

由我院采购小组通过竞价方式采购,发布采购需求公告征集供应商根据需求报价,参加项目采购。

(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3家的,且都具备完成项目能力的,采用竞价方式采购,报价最低的为成交方。

(二)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且都具备完成项目能力的,由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后无法确定成交方的,通过竞价报价最低的为成交方:只有1家满足我方谈判条件的,即为成交方(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原报价)。

(三)符合的供应商仅1家,且具备完成项目能力的,直接谈判确定项目的价格(不得超过原报价)和实施的具体细节。如谈判发现供应商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采购小组撰写报告,并申请重新采购。

四、采购时间

采购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上午10:00整。投标人请提前提前联系我院,对涉及施工场所进行实地了解,以获取所需项目建设要求及相关信息。联系电话:李女士 18976971137。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24日下午17:00前交至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606室。

六、其他

(一)采购结果。确定成交方后的第1个工作日,我院将在天涯正义网公布项目采购结果。

(二)合同签订。根据海南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成交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合同。

(三)项目咨询。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联系我院采购联系人咨询项目相关情况。

(四)如对采购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27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检务督察部门反映,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98-68608347。

 

采购联系人:李女士 18976971137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18日


  网编:符燕芝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