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莫秋喜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1241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员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作用,更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3月14日,琼中县检察院举行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琼中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着光,第四检察部主任蔡坚、长征检察室主任张恒、有关干警以及两名特邀调解员参加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上,唐着光副检察长介绍了建立检察机关特邀调解员制度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享有的权利以及遵循的工作原则。唐着光副检察长表示,建立检察机关特邀调解员制度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要求,是促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打造“琼心和枫”特色品牌的重要手段;要持续完善检察机关特邀调解员制度,明确特邀调解员的履职方式和程序,更好促进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检调联动,完善检调衔接和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合力,携手促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琼中、法治琼中建设。
两名特邀调解员纷纷表示,将严守客观中立立场,结合自身基层矛盾调解经验,认真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当好矛盾“解压阀”、群众“连心桥”,通过加强释法说理、情感疏导思想工作,让当事人真正解开心结,促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下一步,琼中县检察院将持续完善和细化调解程序,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着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平安琼中、法治琼中注入检察新动能。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