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6 浏览次数:11928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7日至6月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3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院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的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为深入推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经院党组会会议研究,成立以院党组书记为组长、两名副检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会精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深刻剖析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经院党组会认真研究审议。在整改过程中,我院党组充分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召开4次院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重点任务及存在问题和推进举措,细化部署下一阶段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
院党组书记不但切实担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全面整改负首责、负总责,对重点问题整改亲自抓、抓到底,并且将整改责任传导给其他班子成员,传导给党支部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管领域压紧压实“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主动靠前指导、督进度、抓落实。推动各责任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把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要求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县巡察办请示汇报与沟通对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时限意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对要求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的任务,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并持续抓好落实;对明确有完成时限的任务,紧抓快干。对要求长期整改的任务,要尽量往前赶。总之,要做到时间到点、问题解决、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识不足,责任缺位。
1.开展帮教工作不到位。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精准帮教工作不力,落实“四访五帮”工作不细不实。经统计,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四访五帮”应走访170人次,但实际走访为99人次,走访率仅为58.2%,与上级要求的100%有较大差距,且2024年4月,出现由聘用制书记员代替多名干警电话访问的现象。
整改成效:一是安排专人梳理帮教干警落实帮教工作情况,对责任心不强、临近退休人员进行清理,及时变更帮教人员名单,变更帮教人数3人次;二是指定1名副检察长牵头督促落实“四访五帮”帮教工作,由总负责干警定期向领导汇报;三是预发通知短信告知帮教干警提交材料具体时间,并公布未走访人员名单,促进“四访五帮”工作落地落实。8月实际走访率79%,9月实际走访率69%,10月实际走访率100%,已达到上级要求的走访率。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学习不规范。县人民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存在以党组学习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且学习形式单一,照本宣科,成效不明显。如,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放在党组扩大会学习,代替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且没有按照《海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要求,组织班子成员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研讨,未做到“学思用”贯通,政治学习走深走实不够。
整改成效:一是已于2024年5月30日、10月24日、11月7日召开院党组(扩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海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开展了交流研讨; 二是重新修订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三是已制定我院2024年下半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四是每月至少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1次,截至目前共研讨交流5次。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3.发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用不充分。县人民检察院担当意识不强,“四大检察”职能发挥不平衡不充分。对民事和行政职能重视程度不够,导致2023年民事和行政检察条线考核全省排名靠后,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成效:一是副检察长曾晓宇负责行政检察业务,选派助理成立办案组,集中力量办理行政检察案件;党组成员、原部门主任陈武专门负责民事检察条线业务,调配一名法学专业干警担任民事检察业务的助理;2024年7月转岗响水检察室主任担任三部主任,专司公益诉讼工作;二是充实行政检察办理力量,指派一名检察官助理赴省院行政检察部门跟班学习三个月,省院行政检察部门评价较高,现专司行政检察业务;三是截至目前,院党组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并部署下一步工作,目前已召开调度会9次。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4.运用检察职权刚性不足。检察建议时效打折扣。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不够,未能针对被监督单位整改回复慢问题,行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赋予的职责进行督促落实。经统计,2019至2024年期间,县人民检察院下发的280份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中,有97件事项整改进展缓慢,超期两个月回复,占比34.6%,其中,保亭县海南煜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甄某某非法采砂案,县农业农村局整改回复时间长达10个月27天。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对《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进行专题学习2次,并深入交流探讨;二是已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检察建议台帐,对超期未回复启动相应的监督机制;三是截止目前,已对1份超期未回复检察建议通过“监督一张网”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起转办并申请县纪委监委督办。2024年1月至今,检察建议全部按期回复。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5.运用检察职权刚性不足。检察监督成效不佳。县人民检察院对检察监督的问题把握不准,持续跟进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成效不佳,监督质效不明显。如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至2024年下发的15宗焚烧秸秆案和3宗倾倒建筑垃圾案的检察建议整改不彻底,未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法律监督作用。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人学习《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书籍2次,并深入交流探讨,提升办案能力;二是派员到省院第八检察部跟班学习3个月;三是已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台帐;四是2024年7月1日,与保亭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保亭县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将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回复整改情况、检察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列入依法治县工作考核,提升检察监督刚性;五是对15件焚烧秸秆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3名听证员和涉案单位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参加听证,听证认为2019年制发的焚烧秸秆发生在三道三弓、什玲椰村、响水合口、加茂半弓、新政毛文、六弓大妹等地,检察机关对该15宗焚烧秸秆污染大气案件分别进行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不存在滥发,各乡镇镇府、县农业农村局均张贴了大量的告示进行宣传,对部分违法者进行通报批评,进行大量整改,大大减少了焚烧秸秆的数量,听证认为案件取得实效,可以结案;六是对3宗建筑垃圾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认为建筑垃圾案发生在东环路西侧加油站附近、东环路路中、西环路番文村附近,检察机关对该3宗案件分别进行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不存在滥发情况,监督单位分别已经进行整改清理,保护了环境,听证认为案件取得实效,可以结案。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6.形式主义顽疾犹存。县人民检察院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结合工作需要和职责权限制定制度。如2021年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机制》,但根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县人民检察院并不具有审查罪犯的减刑、假释权限。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干警学习刑事执行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指引》以及审查减假暂案件的法律规定;二是已重新修改完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机制》,并经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有短板。研究部署不到位。县人民检察院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统筹谋划不够,研究部署不深入。2020至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只传达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文件精神,没有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集中统一对党的政治建设、理论武装、民主集中制等十一项内容进行专题研究,查缺补漏,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整改成效:修改完善我院《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召开3次院党组会议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十一项内容进行研究部署,并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有短板。干部监管力度不足,警示教育不深入。县人民检察院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开展日常谈心谈话未能全部规范记录。警示教育以文件传达文件为主,以案示警不够。2019年,1名干警出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受到诫勉谈话和检纪警告处分。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2024年截至目前以来针对干部考核成绩不理想、组织纪律意识淡薄等苗头性问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5人次;通过学习《关于印发海南省检察机关落实谈话提醒等谈话有关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做好记录。检察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2次。我院第三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受到省院通报表扬;二是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片6次、参观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1次、参加党课学习3次,强化全院干警思想作风及纪律意识,2020年至今连续五年再无干警违反纪律情况发生。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9.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短板。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不够扎实,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部分党员不了解党建工作基本情况。组织生活不深不实。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组织生活形式单一,不深入,不扎实,导致部分党员对基本党建知识不清不楚。如部分党员不知道自己所在的党支部和“三会一课”的基本内容;2019年4月5日清明节、2023年4个周末虚构支委会和党员学习会记录,弄虚作假,应付交差。
整改成效:一是已召开党员大会,将巡察反馈党组织建设的问题向全体党员传达,并将本支部和“三会一课”等基本内容对全体党员做专题传达学习。并开展党组织生活制度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全体党员通过测试,支部集中学习27次;二是已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及签到制度,要求党员积极参加支部集中学习和组织生活;三是已安排专人负责党支部会议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党支部会议程序和会议记录严格规范,并按时如实记录学习记录;四是已召开院党组(扩大)会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已开展纪念邓小平诞辰120周年主题党日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底线失守的青春》,国庆节后首个工作日举行升国旗仪式,激发检察干警爱国热情;开展党支部红色经典读书分享会、品读红色书籍1期等形势多样的支部学习和党日活动。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0.保密制度执行不严格。县人民检察院保密意识不强,未能结合涉密工作的特点严格做好保密工作,虽建立保密制度,指定保密员,但实际均由不是党员身份的劳务派遣人员负责保密文件收发。
整改成效:一是已指定一名在编党员同志为保密员,负责保密文件收发工作;二是已对新入职的干警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层层筑牢保密防线;三是用好“保密观”学习平台,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我院完成率已达100%,切实增强干警的安全保密意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1.检务公开不及时。县人民检察院未按照《检务公开工作细则》要求做好检务公开工作,门户网站存在检务公开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超期公开的情况。如未公开2021年和2023年的项目评价、决算公开等重大事项,2020年和2021年向保亭县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分别延迟至2022年和2023年后才公开。县人民检察院简介、院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等信息直至2024年4月第一巡察组进驻2天后才公开。
整改成效:一是已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各部门需要进行检务公开的信息并建立台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新,目前不存在逾期不报耽误信息更新的部门或个人被院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二是根据检务公开细则,按要求在门户网站财务公开栏目完成2023年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和项目评价公开工作;三是综合管理部通过海政通通知的方式,提醒到各部门负责人按时报送公开事项。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2.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2018年省检察院巡视县人民检察院指出存在民主生活会辣味不浓问题,本轮巡察发现,该问题仍然存在。如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民主生活会上以“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办案数量完成较好,但精品、典型案件不多,对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方面学习重视不够”等工作建议代替批评建议,民主生活会辣味不浓。
整改成效:一是于2024年9月4日召开党组会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二是指定综管部牵头,撰写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做好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学习研讨、谈心谈话等工作,加强班子领导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三是已于10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在会上开展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相关参会领导予以“直击问题,直言不讳,辣味十足”的评价。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13.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学校周边商铺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和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部联合县公安局开展娱乐场所夜查工作2次,过程中同时对娱乐场所商家是否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进行排查,并对商家开展法治宣传,目前尚未发现商家存在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二是5月17日,第三检察部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烟草局召开关于县城范围内校园周边店铺销售香烟问题整改推进会,针对县委第一巡察组走访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在会议上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推动问题切实解决。为督促商家落实整改,5月23日,保亭县检察院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对新政镇、响水镇、什玲镇、保城镇共8所校园附近店铺销售香烟情况进行排查,实地排查店铺18家,对现场发现问题的商家,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立即下架卷烟,并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告知店主,禁止一切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同时,针对个别销售香烟店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已破损的进行更换,对校园周边未销售香烟的店铺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并向店主进行普法宣传;三是10月31日,第三检察部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对国兴中学保亭学校(含小学部、中学部)、民族中学、新星小学、新星中学、保城镇中心学校周边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周边商铺均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标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4.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到位,没有组织班子成员针对学习内容,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研讨,2023至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会议记录未及时记录并归档。
整改成效:一是已于2024年10月24日、11月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海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开展了交流研讨;二是已重新修订并经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三是已安排专人负责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记录工作;四是已完成2023年度党组会、理论中心组会议归档工作; 五是每月至少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1次,截至目前共研讨交流5次。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严,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状态,意识形态工作均以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召开,部分干警不了解意识形态工作,认为意识形态工作与自身工作无关,出现断层现象,且2021年至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雷同。
重要举措:一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检察院、县委制定的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标准,全年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及时向全院干警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工作部署;二是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强化全体干警对意识心态工作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三是对标对表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全面认真研究剖析我院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撰写我院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阶段性成效:一是7月11日以全院干警大会的形式召开我院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会议先后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控办法(试行)>》等文件,并通报我院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二是9月12日上午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并全员通过测试;三是对标对表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全面认真研究剖析我院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已撰写我院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尚未召开我院2024年意识形态下半年工作联席会。
下一步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检察院、县委制定的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标准,计划于2024年12月底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参加的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聚焦巡察反馈整改问题,我院党组秉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逐个销号,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我院党组也清醒地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需要驰而不息地发力,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巩固整改成果,常态长效地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凝聚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学思践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不折不扣抓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注重将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坚持把巡察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都当做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作为进一步扛稳抓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建章立制
巡察整改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决不能有松劲的思想、歇气的念头,坚持整改尽头不松劲、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巩固延伸成果,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强化建章立制,推进标本兼治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从规范权力运行、科学民主决策、严管干警工作等方面,标本兼治,坚决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立足长远,有效运用整改成果
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我院检察工作现代化保亭实践的工作导向,深化结果运用的检察自觉,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推动“四大检察”工作提档升级,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检察为民全过程,紧密结合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实际,切实巩固和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98-83668515;邮寄地址: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保兴东路,邮政编码:572300;电子邮箱:baotingxianjcy@163.com。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月6日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