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7 浏览次数:1441
本院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拟开展如下采购事项,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需求信息
采购事项:购买多功能打印机一台
(要求:兼容国产打印机,具备彩色、黑白打印、扫描、复印等多种功能,以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有意向公司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内1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
6、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方案、预算等提交、相关工作安排
1、资料提交。有意向公司提交产品清单、预算、厂家授权等相关资料(厂家授权为非必要文件)。
2、提交的全部资料应先进行密封(参照投标文件方式),邮寄或者安排人员携带到本院提交均可;资料不作密封处理的,视为“无效”。提交的资料需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邮寄地址:屯昌县兴业横路1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3、在收到三家(含)以上方案后,本院将根据政府采购、财政经费管理、本院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
4、相关工作安排,将在本院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本院门户网站。
不明之处,请联系文辉 1512070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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