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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珍稀陆龟者受到应有处罚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郭树合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次数:55

  


犯罪嫌疑人出售的赫尔曼陆龟。


  王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两只小陆龟被罚。

  “本以为被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就算‘逃过了一劫’,没想到还有行政处罚等着我。这次的教训实在深刻!”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王某追悔莫及,“以后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

  因两只陆龟“引火上身”

  山东某县居民王某平时喜欢养乌龟之类的小动物,经常与网上的养龟人员交流饲养心得。

  2020年8月的一天,王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人出售一只赫尔曼陆龟,有视频有图片,发帖人是外县的张某。看到那只小陆龟呆萌可爱的样子,王某心动不已,主动加了张某的微信。两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商定以1100元成交,张某负责通过快递发货给王某。

  次日,王某发现收到的陆龟与想象中的差距很大,就学张某在社交平台发帖,将收到的陆龟转售。帖子正好被李某看到。二人很快以1300元的价格谈妥并约定了交货地点。恰好此时,王某在该社交平台上发现安某正在出售一只“欧洲陆龟”,其地址正好在离与李某交货地点不远的地方。于是,王某决定向安某购买那只“欧洲陆龟”,并约定上门自提,价格为750元。出手一只,入手一只,顺路还小赚200元,王某甚是得意。

  李某回家后,经咨询得知赫尔曼陆龟是保护动物,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很快,王某等人被抓获。经鉴定,赫尔曼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依法已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而王某从安某处购买的那只“欧洲陆龟”,其实是四爪陆龟,又称草原龟,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两只陆龟均被转送至动物园饲养。

  王某、张某、安某等三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于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当职业,饲养陆龟只是业余消遣,其中,王某、安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检察机关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张某因违法数额较小,被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后“反向衔接”

  刑事案件办结后,事情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负责对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的山东某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随即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受案后,行政检察官全面审阅了刑事卷宗,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不起诉的法定事由、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强制措施、处罚时效、量刑情节和刑事检察部门的审查意见,并查阅了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经详细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8月,检察机关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上述三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跟进监督确保罚当其错

  因安某在外区,相关事项由某市自然资源局行使,2023年10月7日,某市自然资源局复函检察机关:已依法对安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野生动物,处以野生动物价值两倍罚款的决定。某县自然资源局回复称对王某作出罚款、没收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某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对王某未没收出售赫尔曼陆龟的1300元违法所得,遗漏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应条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罚项,该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于是,2023年10月20日,某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职,纠正原行政处罚决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局依法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对王某重新作出没收野生动物、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处以野生动物价值两倍罚款的处罚决定。

  由于张某在外县,某县检察院通过上级检察院协助,最终将检察意见书送达张某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局。该局回复称,张某的行为已超过两年的行政处罚时效,且向王某出售赫尔曼陆龟时发货地、收货地均不在本县,即违法行为地不在本县,其不能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对此,某县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时间在二年内,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有关规定,张某的违法行为属于在二年内被发现,故仍在行政处罚时效内;张某无养殖资质,其在本地收到上家发来的陆龟当天即在网上兜售转卖,已实施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因此其所在县属于违法行为地。该县自然资源局接受了检察机关的跟进监督意见,对张某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及时回复了检察机关。

  至此,三名违法人员都依法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案件办结后,某县检察院及时总结经验,与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的衔接机制,明确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提出的检察意见抄送县司法局,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回复、不予处罚或处罚错误的,由县司法局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以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今年1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网编: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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